我看完在想啊,到底什麼是民粹
用專業一點的話來說
「民粹」,就是指政府的作為雖然符合多數人民的期待,但卻違反「社會的公共利益」。
用非常不專業的話來說
如果今天你朋友群突然起鬨要你去親一個女性的話,然後你最終同意去做
那如果你覺得這對你的未來有利,你的作為就是順從民意,是民主。
如果你覺得你的人生會因此崩塌,你的作為就是被民意綁架,是民粹。
那再來看 政府跳過52個死刑犯,直接先實施對李曉明的死刑 這件事情
很明顯民意支持,打勾
從法理上合不合法,先打勾
(至於死刑犯的順序只是基於「要點」,而沒有法律可管可以先擺一邊)
在這裡備註一下,有關死刑的令准,據我所知是無法規範的,只有法務部自己訂定一個「審
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來規範死刑的執行,如有錯誤還請原Po或版友告知,我再修改。
政府是否順應民意輿情,打勾
嗯,那這樣王赦說:「我知道他會死阿,但我沒想到他會這麼快....他前面還有52個死刑犯
,為什麼要跳過那些人這麼急著把他處死呢?」根本是在煽動對立沒錯呢
是啊,法理辯不過就開始講道理,道理說服不了自家岳父跟加害者就開始講情份,感覺就是
一
個辯護律師在輸不起而已
欸,那所謂「社會的公共利益」呢?
死刑下去,宋喬安有很care嗎?沒有啊,她照樣兇下屬,兇老公,甚至對李大芝咄咄逼人啊
一般民眾呢?好像就散了,接著出現李曉明的模仿犯,就跟之前一樣繼續罵。
政府的作為(實施死刑)有利於社會的未來嗎?好像沒有
李曉明之前的52個死刑犯就找不到一個證據確鑿的該死之人嗎?
還是只是民意剛好要李曉明死,所以李曉明就得先死,然後其他52個政府再看民意且走且行
?
我認為,這種無助於社會未來的行為,而政府又聽了的行為才是民粹
或者說 當一個死刑竟然不是因為辯論、公開討論之後決定才實行,僅僅只是因為合法、媒
體渲染、民眾激憤就匆匆實行
這樣是民主嗎?我不知道
我承認,這樣講下去一定是偏廢死立場。
我想編劇可能也不會反對有人認為該劇包裝了廢死的訴求。
但至少我啦,也已經不是劇裡角色王赦了
我個人也希望
從民主的角度,我希望能在展開理性討論之後再實行死刑。
從情理的角度,我希望能讓李曉明再見家人一面再實行死刑。
我不是法律背景,在兩三年前也曾經跟一位學長辯論過廢死議題,當初我說什麼也忘了差不
多了,只知道我到最後被辯的無話可說。
可是我現在覺得,只有一個民眾不再激憤,肯理性下來之後再實施的死刑
才是民主。
夜深了,思路可能有些凌亂,早上起來之後再看版友反應修改文章或回應
首先先謝謝原Po親自來讚上一篇文章,至少我們因為《我們與惡》這部戲,有了互相討論的
機會。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