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與惡] 假設思聰無差別殺人,死刑?不死刑?

作者: winterrain (冬天的雨)   2019-04-15 17:51:23
※ 引述《goodnight4Tw (玫瑰色的你)》之銘言:
: 這劇開播後 某次跟朋友聊到死刑存廢
: 先聲明 討論請別戰"與惡"有沒有在宣揚這點 我認為是沒有 雖說王赦有原型 這也非
: 討論重點
: 回歸正題
: 朋友主張廢死派 認為如果加害者確實是生病了 不該因此剝奪他的生命
: 我的想法則是 無差別殺人已超過我對"惡"的容忍範圍 即便有病 也該伏法
你把兩個問題混淆了
第一個問題是死刑是否應該存在?
認為死刑不應該存在的 才能認為是廢死派
否則稱為死刑派 或反廢死
第二個問題是 在死刑存在的前提
對一個行為當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
導致他不知道自己在作什麼 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是不是犯罪
或者就算知道自己的行為是犯罪 但是完全無法控自己不要那作的人
死刑該用在他身上嗎?
譬如陳昌 或者應思聰發病時 幹了李曉明犯下的罪
對於這樣的人 處罰是沒有意義的
他都不知道自己在幹嘛或無法控制
怎麼可能因為你處罰他後 他就不會再犯
這就是刑法第19條的意義
對於這樣的人 犯下如何的重罪 法律上就是規定無罪或減刑
不可能判死刑
試想如果一個三歲小孩因為好玩 拿枕頭悶死自己六個月大的弟弟
你會贊同用刑法制裁他嗎 會認為要判死刑嗎
我想一定會有人認為他那麼小 可能不知道這樣作 弟弟會死
不該罰他或判死刑
那麼如果一個人精神疾病發作時 他的精神狀態可能處於和三歲小孩沒兩樣
為何他就該死? 只是他外觀看起來不像3歲小孩嗎?
對於這樣的人 他需要的是治療 不是處罰
判這樣的人死刑
除了宣告上天的不公平 社會的殘酷
就好像一個死亡輪盤 轉到你
所以你必須死 誰叫你倒楣
誰叫你有病 誰叫你發病時還犯罪
我看不出意義何在
如同應思聰所說的 "為甚麼是我"?
你以為發病時犯罪的人 他們願意嗎?
他們有選擇嗎?
他們在正常時沒有質問過命運 "為甚麼是我"嗎?
最後 你和朋友討論的問題 不該說是廢死派或死刑派的問題
中華民國有死刑 但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符合刑法第19條時 免死
: 即便不死 最低限度也得是終身不得假釋(前後兩想法比例約7:3 or 8:2
: 昨天看完EP7&8兩集後
: 心裡突然冒出問題自問
: "假如無差別殺人的是思聰呢?"
: 對於他該死刑與否 我瞬間沒了絕對的答案 上次跟朋友討論我則是馬上給了回答
: 相較李曉明的犯因不明 陳昌角色的描述不多 思聰確實夠立體 也讓觀眾理解許多
: 問題來了 假設思聰犯了無差別殺人案
: 殺了一位成年人(因被害者人數&年齡會嚴重影響大家判斷 所以選擇相對"輕微"的設定
: 大家認為思聰該死不該死?
: 如果不死 是否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 還是多年後狀態變好可回歸社會?
: 順便問個專業一點的題外話
: 每每殺人案發生時 總會看到網友留言
: "沒差啦 只要裝瘋賣傻就可以減輕刑責了"
: 那實務上精神鑑定的準確率為多少?
: 非精神病患是否真的能矇混過去?(如測謊現在也不再是辦案的決定性證據
: 歡迎大家交流討論 謝謝
認為可以裝精神病混過去
這就把精神科醫生 還有法官檢察官當白癡了
精神病不是想裝就裝得出來的
作者: goodnight4Tw (玫瑰色的你)   2019-04-15 18:07:00
我的精神鑑定疑問來自於 既然專業人士受過訓練就能躲過測謊 相同的 精神鑑定目前是否也受這樣的挑戰
作者: applepie0505 (蘋果派)   2019-04-15 22:54:00
推只能說ㄧ般人對社會事件想的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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