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我無為而民自化.... 我無事而民自富。
自由放任主義的祖師爺,該是老子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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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放任,又稱自由放任主義或無干涉主義,西方用法語詞彙「laissez-faire」
(「讓他做、讓他去、讓他走」)通稱,意思讓商人自由進行貿易,政府不要干涉。
這一詞首先在18世紀由重農主義在字典裡使用,以反對政府對貿易的干涉。這一詞到了
19世紀早期和中期成為了自由市場經濟學的同義詞。自由放任主義反對政府對經濟的
干涉,並且反對政府徵收除了足以維持和平、治安和財產權以外的稅賦。
自由放任的經濟理論被認為是純粹的、經濟上的自由意志主義的市場觀點,
主張讓自由市場自行其道通常是最有效率的方法,
能省去任何由政府干預人們自主合作所造成的效率不彰。主張政府對於民間經濟如價格、
生產、消費、產品分發和服務等的干預越少,經濟運作的更好(更有效率)。
政府的干預往往造成官商勾結、權力尋租、腐敗、壟斷。
政府干預有時候被稱作「看不見的腳」。
今天大多數的現代工業國家,包括美國,都沒有徹底採用自由放任的原則,
通常在經濟上都仍有著一定的政府干預。這些干預包括了最低工資、
公司福利政策以協助國內的部份產業、反托拉斯法、國有化產業、累進稅制、
社會福利政策以協助那些沒有能力尋找工作或是殘障的人士,
和對於農業及商業產品的補貼,一些產業的國有化(通常是自然資源產業),
對市場競爭的管制,以及經濟上由關稅和進口限額組成的貿易壁壘,
和其他對國內企業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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