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問個問題
目前念研究所兩年,預計七月畢業
敘薪有聽過5-2或6-2的公式
也爬文瞭解了
但
【以取得之新學歷起敘(如碩士自245起敘)】+
【過去參加學年度考核列4條2款以上有案之正式教師年資
(未滿1學年度之畸零年資或另予考核年資不計)】 +
【曾採計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如代理教師年資)】-
【進修年資(以學年度計算,進修期間如超過次學年度之8月者,該學年度亦須扣除)】
因為曾在95年10月到97年12月服常備兵役
所以這兩年都不算正式教師年資
如此算來,5-2的公式是否就不對了呢?
還請各位老師解答疑惑
95.8老師
95.10-96.12服兵役
101.8-103.7年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