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三我感冒很嚴重,硬撐著上完課,晚上回家去看醫師
因為已經完全沒有聲音 ,醫生開了"宜休養三天"的診斷證明給我
隔天週四週五我請假兩天 ,也附上週三晚上醫生開的"宜休養三天"診斷證明
週四週五公費排代,想不到過幾天,學校處理假別幹事告訴我
"病假三天公費排代" 必須連請三天,而非醫生開三天
醫生開休養三天 我就要連請三天
我只請週四和週五兩天 無法公費排代 要我補請週三的假
可是明明週三我就在學校上了一整天班阿
我怎麼想都很奇怪,那當天多出的來鐘點費給谁?況且 我是真的在校上課
為什麼要補請假?那教室日誌不是對不起來嗎?他當時是說 不這樣連請 代課費錢下不來
想請問版上老師 真的是這樣嗎?
我怎麼想都覺得很奇怪
醫生開休養三天,那萬一是周五開的跨到假日,不也沒有公費排代?
請問病假三天公費排代是看醫生開的證明還是實際請假天數?
請有經驗老師解惑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