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一下有老師說 未達標準就是不得放假 那麼來看看標準
http://typhoon.ws/learn/reference/stop_working_rule
發生各種天災時,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標準,權責機關就可以發布停班停課。
一、風力:依照氣象預報,颱風暴風半徑於四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達到七
級風或陣風達到十級風。
二、雨量:依照氣象預報或實際觀測,各縣市降雨量達到停班停課雨量參考基準,並且有
造成災害的可能。
三、土石流:依照土石流警戒預報或實際觀測,各地區降雨量達到土石流警戒基準值,並
且有造成災害的可能。
四、房屋倒塌:各機關、學校的房舍或公教員工居住的房屋受到地震影響而倒塌或有倒塌
的可能。
五、影響安全:天然災害造成交通、水電供應中斷或供應困難,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
,或有造成災害的可能、必須撤離或疏散。
符合「任一」標準,風力達不到,雨量達不到,還有第五條給你裁量,今天臉書各種摔車
影片,這就是市長的功用,一個市長能不能決策貼近民間生活形態,先不說今天不到中午
就已經有不小的風和雨勢,考量機車、行人通勤時間距離,市長就算有配車不知道民間疾
苦,幕僚也能建議吧?
另外有一個自行放假條例的,如果市府不宣布放假,老師真的敢用這條自己休?
這就是為何市長決策如此重要,只會依法行政,那就放台讀稿機就好 還不用配車發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