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提案回應 軍公教人員每月退撫基金自付

作者: ivest (0.0)   2017-02-24 13:24:02
○○○君您好,
您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所附議 ( 軍公教人員每月退撫基金自付額不列入所得稅計算)
議題 ,權責機關已依「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回應處理情形,請至參與平臺參閱
,謝謝!
感謝您參與提供政策建言,讓政府施政更為周延,謝謝!
國家發展委員會 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敬上
連結網址:
http://join.gov.tw/idea/detail/cbaf5dfe-cecd-46b8-910b-bae5c5a4768c
網頁內容:
分析說明
本部已於106年2月14日聯繫提案人Betty Lin,確認本件提案訴求。鑑於民眾對軍公教及
勞工退休金課稅議題多所關心,惟對相關法令不甚熟悉,本部將二者課稅規定彙整於附加
檔案,並初步說明如下:
一、退休金係以課一次所得稅為原則,於「提繳時」或「領取時」擇一時點課稅。
二、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勞工自薪資所得提繳之退休金或年金保險費,合計在6%範圍內
免稅,惟於退休金「領取時」,該免稅部分應計入退職所得課稅。
三、至軍公教人員自繳之退撫基金費用,雖於「提繳時」併入薪資所得課稅,惟嗣後領取
退休金等退撫給與時,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免稅。
(附加檔案請至網址內下載)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