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公立教職員離職年資可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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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8 21:01中央社 台北8日電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聯席初審通過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
撫卹條例草案,教職員任職滿5年,如果中途轉職其他職域,退休時可併計年資。
相較於上週馬拉松式審議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立法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只花1天就聯席完成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初審。
不過,年金改革重點包括最低保障金額(樓地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調整優惠存款制
度(18%優存利率)、調降所得替代率等,行政院版條文共保留16條。
初審通過條文規範「可攜式」年資,教職員任職滿5年,未符合退休或資遣條件而離職者
,任職年資得保留到65歲;教職員屆齡或命令退休且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者,得併計其他職
域年資,而任職滿5年教職員,中途離職轉任其他職域後辦理退休時,也可併計原教職員
年資。
司法委員會召集委員段宜康表示,本案完成初審後,提報院會討論前須交由黨團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