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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爭取】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之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一整學年,自今年開始,可以
領一整年的薪水了!
●文:廖建中(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
105年10月20日,【劉亞平老師】(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副
理事長)在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率先為「兼代課教師」、「約聘僱
人員」爭取權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oafyfgQcz1Q
由於我們的努力,教育部在今年終於從善如流,自本(105)學年度起,教育部專案經費
補助之代理教師,聘期調整為一整學年(本學年度起聘日期不予追溯,僅調整聘期終止日
至106年7月31日止)。
也就是說,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之代理教師,自今年開始,可以領一整年的薪水了!
另外,自106學年度起,各校辦理上開教育部專案增置員額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其錄取人
員於8月1日到職者,得自8月1日起聘,其獲再聘者亦同。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一步一腳印,專業又夠力,成功爭取到代理
教師應有的權益!
轉貼1060523教育局函:
●●●1060523教育局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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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5月23日
發文字號:高市教人字第10633261300號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國民中小學長期代理教師聘期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查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
定)第3點規定略以:「代理教師聘期之計算,應以各校教師出缺狀況或編制內教師當次
差假時間為準,並不得跨學年度聘任。長期代理教師之聘期為一學年(期)者,除有特殊
情形,經報本局核准者外,其聘期均自開學日前一週起,至當學年(期)課程結束後一週
止」,先予敘明。
二、旨案經衡酌中央政策與地方制度法所定地方政府權責併考量現行規定適用情形,有關
代理教師聘期調整事項,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教育部專案補助經費增置員額之代理教師(如採代理教師方式達成合理教師員額事項
、國小提高教師員額編制至每班1.65人、國小2688及國中450專案等):
1、自本(105)學年度起,配合教育部專案經費補助,其聘期得不受上開聘任補充規定
之限制,調整為一整學年(本學年度起聘日期不予追溯,僅調整聘期終止日至106年7月31
日止)。
2、另自106學年度起,各校辦理上開教育部專案增置員額代理教師公開甄選,其錄取人
員於8月1日到職者,得自8月1日起聘;倘於8月1日後始經公開甄選錄取者,其聘期始日為
實際到職日。
3、上述聘期含暑假期間者,請各校於暑期賦予渠等人員工作任務,並於甄選簡章及聘書
中敘明。
4、茲因上開聘期調整事項係配合教育部專案補助,倘嗣後補助經費縮減或不予補助,則
回歸本市聘任補充規定辦理。
(二)除前項情形外,其餘人員聘期仍依現行聘任補充規定辦理,其獲再聘者亦同。
三、為保障代理教師工作權益及避免滋生爭議,各校於暑期非聘任期間(未給薪)情形下
,不得以任何名義要求渠等人員到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