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大家的回應大致分為二塊,
1、改善偏鄉教育 2、降低教師輪動
而綁六年的條約,大致是解決第二個問題。
我認為二個問題不可混為一談。
在原po中談公平,談家庭,談偏鄉弱勢,
簡單來說,就是考上就想走,面對這一群人,
請問該怎麼處理才能讓他們留下來?
法律不能留你一輩子,總能留你六年吧!
至於有人說考上才知道、簡章沒寫、
考完一年被綁......等,我認為這些人不應該被綁,
應該請工會人員針對法律修改前的人員權益做好保護,
若是現在要考的人,只能說這是你的選擇,
白紙黑字在那,你自己要進來,還在說不公平,
這樣並不合理吧!
另外,個人一點建議:
身為教育人員,其實對於教育相關法令要有認識,
否則,也只是被校長或其他行政人員唬弄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