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高市阿蓮國中徵數學代課教師

作者: authoraty (遊山玩水)   2017-08-22 08:23:49
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106 學年度代理代課教師甄選簡章(第五次公告)
詳洽 http://http://www.alm.ks.edu.tw/
貳、甄選類科、名額、聘任期限及待遇:
一、甄選類科及名額
代課教師:
(一) 數學代課教師 8~10 節
(由學校依需求編配課程,並依學校課務實際排課需要,得彈性
調整授課節數):正取共 1 名 ,備取若干名。
(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聘任期間:自 106 年 8 月 30 日
起至 107 年 6 月 29 日止。)
二、惟於聘期內,代課、代理原因消失者,本校即應終止聘約,應即無條件解職,
唯服務成績優良、符合本校校務需求,且具有所任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
證書者,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二次,並以原任同一教育
階段、科(類)為限。
備取人員依錄取順序列冊候用,106 學年度內如有新增代課教師缺額由該類科候用名冊
人員遞補,候用期限至 107 年 6 月 29 日止)。
三、待遇:
(二)代課教師依實際授課鐘點數支給,每節 360 元計支。
參、公告方式:
一、自 106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起張貼於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首頁(網址:
http://www.alm.ks.edu.tw/)。
二、同日起公告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網址:http://wwwedu.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系統)。
肆、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 14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之
情事(如附錄)。
(三)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在台灣地區設籍已滿 10 年者。
(四)男性須役畢或持有免服兵役證明者。
二、甄選條件: (一) 具有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 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者。
(三) 具大學以上學歷證明者。
伍、甄選簡章索取及報名日期、地點:
一、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自 106 年 8 月 17 日(星期四)起張貼於高雄市立
阿蓮國中首頁(網址:http://www.alm.ks.edu.tw/),請應甄者自行下載,
不另行發售。另甄選簡章張貼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edu.kh.edu.tw/高雄市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甄選公告系統)、
二、報名日期:106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時間:上午 09:00-10:00 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1 樓人事室(高雄市阿蓮區民生路 178 號),
電話:07-6312045 轉 510。
四、報名方式:限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須繳交委託書,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陸、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甄選證(分別黏貼最近正面半身二吋相片各一張)。
二、繳交報名費:0 元
三、繳驗下列各項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壹份,正本驗畢發還、影印本依序裝訂成冊備
查。)
1、國民身分證。
2、中等學校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
3、學經歷證件(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
(最高學歷學校畢業證書及其他與教師資格有關之證件,凡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
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並已完成驗證-畢業證書及成績單等需經駐外單位驗證通過,
否則不予承認,並請附中文譯本、進修期間出入境證明及駐外單位查證屬實之
證明文件);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4、服務證明。
5、男性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者。
6、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如:閩南語進階研習證書或
閩南語認證合格證書)。
7、回郵信封 (有需要寄成績單者再交,請自行書寫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票。)
8、自傳一式 3 份(請以 Word 繕打,版面為 A4 直式橫書,標楷體 14 號字、
單行間距,內 容包含學經歷、個人專長志趣、特殊優良表現、對教育工作的理想與
抱負、對自我的期 許等),內容以 10 頁為限。
四、核發甄選證。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甄選方式:採口試及試教。
(一)口試、試教方式如下。
1、試教(50%):每人 10 分鐘,所需設備(含筆電或 CD 錄放音機)、
教具由應試者自備。
2、口試(50%):含個人簡介、教育理念、教育素養、教學方式、
教育專業知能…等,每人7 分鐘。
二、甄選時間:106 年 8 月 24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起開始口試及試教
至甄選結束。
(一)甄試順序:依報名順序試教及口試。應試者應於甄選當日上午 10:20 完成報到
(請攜 帶身分證及甄選證)繳交教案,逾時報到一律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二)應試者應試當天請勿遠離試教及口試現場,唱名 3 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三、總成績未達 70 分不予錄取。
四、總成績相同之處理: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各評比條
件依 序錄
取如下:
(一)試教成績高分者為優先。
(二)試教成績相同者再以口試成績高分者為優先。
(三)以上成績均相同者,由教師評審委員會抽籤決定。
捌、甄選地點:高雄市立阿蓮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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