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教育,填鴨復辟?

作者: bb53211 (平凡人)   2017-12-25 20:20:53
實驗教育,填鴨復辟?
2017/12/25 19:23
楊智強/嘉義縣教師會副理事長、全教總政策部研究員
看到標題,您是否認為前後價值矛盾呢?曾經執政的國民黨,基本工資八年來仍蝸牛般速
度徘徊在20K邊緣,如今搖身一變成為勞權捍衛者;選前高喊鼓勵組織工會的民進黨,正
雷厲風行將《勞基法》修惡,大刀闊斧開除擔任工會理事的華航員工;關切統一中國遠過
於民主人權普世價值的新黨,近日數名黨菁英遭搜索,支持者竟高舉守護人權「新」神主
牌;倡議罷免門檻採簡單多數決未果的時代力量,塞翁失馬反而僥倖保住黨主席立委職務

政局詭譎多變且包藏禍心,看似前衛的實驗教育修法又何嘗不是?筆者在全教總政策部會
議研討草案,也驚覺有價值錯亂的條文隱身其中,尚未被民眾有充分討論的機會。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在草案第4條,略分為個人、團體、機構三類,草案第3條更直接載明
參與實驗教育者,視同各教育階段學校之學生。也就是說,孩子們縱使待在實驗教育機構
而非一般學校,實際上仍隸屬於民教育範疇。以下是《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實施條例修正草案》第7條之三:建築物應符合D-5使用組別及建築相關法令規定

我們來看相關法令規定,依據建築物之使用類別、組別及其定義,D類為供運動、休閒、
參觀、閱覽、教學之場所。一般學校歸類為D-3或D-4使用組別,D-5組別是補習(訓練)
班、文康機構、才藝班、課後托育中心等。臺灣實驗教育聯盟說:「是辦學的理念、精神
內涵、課程重要,還是學校的『硬體』重要呢?」筆者完全肯定前者的重要,但對後一句
持保留態度。我們能理解機構建築物類別從D-5變更為D-3或D-4需要足夠經費,但為求迴
避教育成本,臺灣實驗教育聯盟卻表示:「變更後對教學運作而言,毫無實質幫助。」筆
者則無法苟同,俗話說窮不能窮孩子,省不能省教育。為了省錢,我們甚至失去了綠蔭成
趣的校園記憶!球場、校園老樹、戶外運動空間…,真的對孩子「毫無實質幫助」嗎?
試想,社會大眾對升學補習班建築樣貌的印象不言而喻,鄰近大型車站的高聳大樓,莘莘
學子們排隊在電梯門口,魚貫而入在擁塞的電梯裡,傍晚到黑夜長時間坐在教室內,個人
空間不比一般學校教室,文康機構如救國團、課後才藝班也相去不遠。ꂠꀊ
重點來了,一點兒也不窮的連鎖補教業者,是否更得以藉此法規鬆綁,申辦實驗教育機構
?未來對教育的想像,補教業可以高舉實驗教育的大旗,名正言順揮軍國民教育市場。全
台人潮聚集交通樞紐之處,依照草案規則,一到五樓的介紹貼牌皆能合法高掛多所實驗教
育機構,這些機構名稱,與南陽街林立的招牌似曾相識,還能進一步提出實驗教育計畫向
政府申請經費。
以筆者教學十餘年的切身經驗,這樣的「教育市場」,確實能得到不少家長青睞,填鴨教
育恐將大舉復辟,名為實驗教育機構,實為補習班,相關經費很可能反而挹注到補教界。
此外,這些「補習型」實驗教育機構還能依草案第7條規定,向國家依法申請使用公立學
校之閒置空間,或經學校財團法人依法同意租、借私立學校之空餘空間;並不受前項第三
款建築物使用組別之限制。一旦遊走實驗教育三法灰色地帶,補習班絕對能合法蔓延進駐
校園。
我們要做的不是回頭瞻仰「背多分」,而是引導學生發展多元智能,補習機構插旗國民教
育後果可想而知,填鴨教育陋習不可長。這是我們期待的翻轉嗎?還是腦充血?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forum/realtime/20171225/12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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