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學校總務處的幹事常常都會假藉公出,提早離校。明明只是去送個東西,都可以誇張
地請公出4小時,等於放了半天假。平時有任何研習就拼命參加,平時一個禮拜大概五天
,能出現3天在學校就算多了。最近正逢年度要結束,要把剩下的休假請完,一個禮拜
出現1天變成常態。如果說他們把自己的份內事做好,想偷懶取巧是他們有本事,能力夠
強,也沒有甚麼可說。想請教各位老師,若連校長都沒轍。難道真的就只能看這些公務人
員繼續離譜下去嗎?如果想把公務人員的考績打乙,需要那些事前的準備資料或作業,才
不會讓公務員申訴成功?因為本人是菜鳥主任,希望大家多提供意見給我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