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老師好,
我於2017年申請至國外留停進修一年,
時間為2017/8/1-2018/7/31,
由於法規規定進修留停應以學期為單位,
因此預計於今年8/1申請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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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遇到以下狀況:
課程結束後還有跟教授的meeting的關係,
最快也要到8/20左右才能回台,
(btw, 論文繳交期限為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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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人事表示,
應以學期為單位,
因此8/1必須入境台灣且親到辦理復職,
這跟我過去參閱他校前輩的經驗有些出入,
想請問是否有其他老師也遇過類似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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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本以為,
應可先於8/1遞交復職申請,
8/20返台補繳申請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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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各位撥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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