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屈從政府意志解聘師生戀女導師 敗訴

作者: ferertrh (tea)   2018-05-04 03:49:24
新北市已婚的國中女導師與學生相戀,家長發現後向校方投訴,教評會多次開會,都認為
女導師行為「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反對不予續聘或解聘。因新北市教育局只要發現教評
會的決議是未通過解聘或不續聘,就要求重新召開教評會,教評會最後決議解聘。女導師
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雖駁回,但最高行政法院廢棄原判決,且撤銷原處分、再
申訴決定及訴願決定。
這所國中不服終局判決,提再審,最高行政法院認為教評會多次作成不予解聘的決議,卻
始終遭新北市教育局否決,最終在案發4年後,作成解聘決議,明顯是「屈從於新北市教
育局的意志」,且違反正當程序,駁回再審之訴。
日劇「魔女的條件」描述女教師和男學生之間的師生戀,而這名女導師與國二學生相差了
25歲,兩人互喚「寶貝」;家長發現她與兒子擁吻、牽手,火冒三丈。
校教評2010年10月11日作成「全數反對」解聘的決議,但新北市教育局要求重開教評會,
教評會改認她「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校方報請教育局核定後解聘女導師。
女導師不服而申訴,新北市申評會2011年10月決定申訴有理,校方應依評議書意旨另為適
法處置。行政院2013年也認為女導師行為並未至很嚴重而應停聘。
再審教評會2014年作成續聘決議,但新北市教育局又認為決議不妥,退回再議。教評會前
後作出6次「反對不續聘」的決議,全遭教育局退回,直到2014年11月27日的教評會以「
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為由予以解聘,1年內不得聘認為教師,這回
上報教育局,教育局「同意」。
最高行認為校方的解聘決議屈從於新北市教育局「殆無疑義」,是違法原因之一,教育局
也承認因有行政監督權,可以依教師法否決校方有利女導師的決議,校方開會則沒有復議
、動議以重新召開會議推翻前決議,違反正當程序。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122245
跟卡管好像
都沒寫有沒發生關係?
好奇換成男師會怎樣?
這筆錢誰要賠阿?全民買單?
作者: eunicecypher (kircheis)   2018-05-05 12:05:00
突顯學校自主根本是笑話,既然不信任教評會,建議市府未來修法有權逕行判決,好讓教育人員多留一些時間去處理學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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