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是公立學校老師。
這學期學校承辦全國一項小規模競賽,比賽學校不到10間,比賽學生不超過100人。由於
在學期中舉行2天,那兩天放假學生不到校,所以我校提早2天開學。
前幾天聽到負責的主任開始徵詢當天願意到場幫忙的老師,他被幾位老師婉拒後,就在行
政會報上說:老師們都不願意出來幫忙。校長在盛怒之下說:若不願意,所有老師那兩天
全都必須到校,給補休。
在下與多位老師當時都沒被徵詢到,所以聽到上述消息時,心裡頗為不快。
想請教,學校有權利要求舉辦類似此活動時全校老師必須到場嗎?老師若提出請假需求,
會有遭駁回或被懲處的可能嗎?
瀏覽一下法條,沒找到相應的法則,也可能是我不善查詢,因此就教於各位。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