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6885/3657799
近年來特教學校及國中小等各級教師不當管教、甚至虐待、性侵學童案時有所聞,但學校
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件時,常被批評「師師相護」。
教育部今晚表示,已草擬教師法修正草案,若學校教評會故意拖延不處理不適任教師案,
或懲處結果和社會期待差太多,可改由教育主管機關組教師專業審查會介入處理。
此外,草案並考慮依違法情節輕重,區分不適任教師的懲處為最嚴重的「應予解聘且終身
不得聘任為教師」,及「應予解聘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教師」、「應予解聘、不
續聘,且不得在原服務學校任教」、「停聘」及「資遣」等,讓處理機制更完善,也讓教
評會更有依循標準、更願積極處理不適任教師案。
國立嘉義特教學校魏姓女國中生被老師餵食辣椒、頭戴紙尿褲上課。去年,該校先後召開
教評會決議將林姓導師停聘1年半;對此,教育部表示「不予接受」,二度要求校評會加重
懲處,依《教師法》予以「解聘」。
今該校再次召開教評會討論該導師去留。教育部表示,若結果仍未予以解聘,教育部將會
堅持立場:「必須解聘。」
人本基金會今上午在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抗議該校在去年4月,林姓導師要求特教生尿
布戴頭上、餵食朝天椒,還曾威脅剁手、逼剪破心愛的皮卡丘玩偶,經教育部調查屬實。
教育部表示,該校先後於去年10月24日,召開第1次教評會,決議涉案教師交由輔導小組協
助輔導;再於同年12月20日,召開第2次教評會,決議停聘主要涉案教師1年半。
對於該教評會決議,教育部表示,不予接受。今年1月25日,已要求該校應依「教師法」第
14條第1項第12款及第13款規定,將主要涉案教師予以「解聘」。教育部也聘請專家學者,
組成專案輔導小組,入校協助該校後續各項改善。教育部也啟動修正「教師法」,列入立
法院本會期優先審議法案。修法重點將著重在「完善不適任教師的處理機制」。
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科長賴羿帆舉例,教師若涉及嚴重性侵,經性平等相關委員
會確認,就可直接報請學校教評會,不用討論、不用報請主管機關,可直接解聘,且通報
各校終身不得再聘任為教師。
另現行教師法規定,教評會的組成包括教師、學校行政人員、家長代表等,其中未兼行政
或董事的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2。教評會審議不適任案時,因此常被認為師師相護,
無法淘汰不適任教師。
賴羿帆表示,在討論修法草案時,家長、校長團體主張,應降低教師代表在教評會中的比
率,但未和教師團體達成共識,因此仍待溝通、評估,暫未明文列入草案。教育部已將教
師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審查,將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
另外,草案也擬增列條文,讓教育主管機關成立更客觀、中立的「教師專業審查會」,如
教評會故意不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或處理結果和社會期待落差太多,例如大家都認為應解
聘,結果只記一支申誡,學校可委請教師專業審查會處理。
若主管機關認為教評會有違法之虞,應敘明理由交回學校復議;屆期未復議者,主管機關
也可逕行提交教師專業審查會審議,並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