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不適任教師應「快所當快」才是真本事
/劉欽旭(全教總秘書長)
文長慎入!我一向尊重適任校長,校長們不要以為我指的是全部校長!
處理不適任教師應「快所當快」才是真本事
校園是人所組成的一個特定學習生活場域,國家透過師資培育以及各種專任人員聘任規定
,延攬相關學校教育人員,進入校園經營以及施行各種教育作為,是不同於一般社會結構
的小社會。除了學生以外,可以說校園內都是學有專精的成人。
同時,因著學生處於成長期尚未成熟,基於兒童少年保護的最高原則,給予校園內相關教
育人員強度較高的約束,此為人人可以理解支持的特殊狀態。基於這些普遍認知,目前台
灣透過各種立法規範教育相關人員強度是高的,也就是說法是沒問題的,雖然校園內是一
群學有專精的工作者為主,還是特意提高法的規範強度,唯一目的就是保護學生。那麼特
定的團體一直向社會訴說不安,到底問題在哪?難道是有人故意無端惹事,還是有權責相
關人不作為!
不論制度如何完善,規範如何清楚,當然學校還是會有管教問題或是教學不力的情形,首
先就應該理解:不可能有種法律修正文字可以一勞永逸,只要修什麼法律文字,從此學校
都不會出現管教問題或是教學不力。可見,越低越好的出現比例與快速有效解決才是真本
事。台灣從過去的校長以及教師都是派任,已經進步到都是聘任,不論是校長的遴聘或是
教師的甄選聘任,無非都是強調確定不適任就要接受該當懲處或者離開教學現場,這是台
灣教育人員任用改革的一大步,杜絕了甲校不適任到乙校的惡習,更斬斷了教師的永任制
,設立聘期制度。
回到學校現場,目前出現疑似不適任言行之教師,基於對學生身心發展的保護,都是先阻
斷師生關係,教師先離開教學現場,這就是快所當快!問題是,疑似不適任難到要立即解
聘,台灣對於立即解聘的法律條文已經非常明確,如果不是這些立即解聘的行為樣態,怎
能用情緒叫好方式立即解聘!保護學生,維護教育品質先守住,再以符合人權程序處理,
就這麼沒空間嗎?顯然有些特定人士不是想要對症下藥而已,有時還真給人獵巫感受,以
人為本淪為口號。
疑似不適任教師第一時間與學生隔離之後呢?不會放著不處理吧?現況是只要校長同意,
就可以因為教學不力或是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移送非學校層級,而是屬於地方政府
層級的教師專業審查委員會,進行調查之後,限期提出是否需要輔導或是解聘的決定,這
個制度在全國教師會與教育部共同發起建置完成後,送審的案子基本上都能有效處理。這
也就是說,不適任教師透過快所當快的阻斷師生關係,再輔以更為專業的審查機制有效處
理,不適任的問題可以專業面對,不是不再出現,而是降低出現機率,進而一經發現立即
有效處理。
對於不適任教師處理被曲解,心中其實有氣,忍住做了上述說明之後,容說句直白話:這
些主動與被動在媒體面前引導不適任教師處理不好的校長們,你們自己到底提報過不適任
沒?處理過嗎?如果沒遇過,出來湊熱鬧?如果有,沒能力嗎?還是單純就是沒勇氣承擔
本是校長職責所在?
教評會教師過半比例,從頭到尾就是為了凸顯專業為本以及保障教師人權,透過合議杜絕
過去校長一人專權時代,以及降低校園白色恐怖的可能。好奇我們這個社會真的能接受對
於教師解聘與否,突然完全授權校長聘任所謂社會公正人士,姑且不論社會公正人士何在
?立即看到的是校長透過這個機制,判生判死全握在校長聘誰?台灣社會真的相信這些過
去鮮少主動提報不適任,相反的卻常常在媒體前誤導社會的少數校長心證,我們要把台灣
教師專業自主與工作權益放給校長一人獨斷?能不慎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