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族長輩想捐贈一筆獎學金,對象是給跟他的學歷對照屬於考上「同一高中」的「同一
國中」畢業生且屬於低收入戶者,每年依本金的孳息情況頒贈若干名。至於是捐給該國中
母校或該高中母校轉發,可商量。
申請者人數如果超過給獎名額的話(因為獎學金額算高,相對應地給獎名額很少,大概預
料必然會超過),長輩認為就依照符合申請資格者(條件在上一段)們的升學考試成績排
序擇優決定。
但是我在幫長輩事先規劃相關規則前有些疑問:
1.目前12年國教,還有長輩當年所謂的高中聯考嗎?因為據說連基測都被改成「會考」?
(長輩基於他自身價值觀,並不想依照申請者的「校內考試成績」做評定標準,只想依照
「校際聯合高中升學考試」成績為標準)
那麼長輩設想中的給獎模式還能達成嗎(給他的同一高中與國中的學弟妹且必須是符合「
校際聯合升學考試」而不是「校內考試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