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個case再補給您當參考
之前隔壁學校有一位新進同仁
提敘的時候少提了一年代課的年資
這位同仁也很鮮的
少一年完全沒發現
就這樣服務了六七年才調動回鄉
結果到任學校的人事才發現
他的年資怎麼少提一年
才從調出學校開始重新做提敘
並且把少這一級的薪水撥補給他
(雖然一級一個月沒多少錢 可是好幾年加起來也是挺多的)
最後回答一下您可能會有的問題
Q1.那麼多年 都過了會計年度關帳了怎麼追?
A:沒甚麼不能追的
多領錢吐錢 欠人錢就補錢
學校人事費不夠 就做超併報主管機關核准而已
理由正常 不會太扯太誇張通常都沒問題
Q2.會不會害到學校或承辦人?
A:人不是機器 數字類的資料 本來就有一定的誤差容許
剛剛說過 理由正常 不會太扯太誇張
不要那種直接錢少算人家3個0 還是天天在錯帳就好
偶爾的小幅度錯帳 幾乎是不會被懲處的
這點不管是公家或民營公司都是一樣
所以學校幫你追錢回來 基本上是不會被懲處的
就只差在他們要不要做或會不會做而已
※ 引述《konny (冷月如刀)》之銘言:
: 沒有甚麼追不回來這一回事
: 我自己兩個月前做錯的鐘點費
: (還是我自己發現的....)
: 上簽直接寫明"本人疏失"
: 簽呈會當事人跟主計
: 印領清冊重作重簽
: 最後通通印出來跟原始憑證還有重作的憑證
: 放一起備查就好了
: (簡化方案的處理方式 非簡化方案也就只是多個送府)
: 然後下個月的薪水
: 該扣的扣 該補的補
: 真的不是甚麼困難事
: 你算錯補充保費
: 勞保局過半年都還要跟你追
: 最好薪水算錯一個多月就追不回來
: 同一筆計畫
: 同一個經費來源
: 也還沒關帳
: 哪來那麼多毛病
: ※ 引述《YuChenn ( )》之銘言:
: : 借標題詢問
: : 我們學校有個代理老師是被「少發」薪水
: : 他有教師證,但薪水被打八折
: : 從去年到現在,少領將近四萬塊
: : 校長行政都知道這件事
: : 但卻被說已超過一個月,不能追了
: : 如果多發薪水要追回
: : 那少發薪水是否也應該發回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