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jl0117 ()》之銘言:
: 請原諒我標題這麼直白
: 爬文後還是有些不確定 所以來向各位前輩請益
: 目前狀況:
: 和未婚夫預計7/11登記結婚
: 並且安排出國度蜜月(未婚夫有8天婚假,可跟中秋和雙十串成15天的假):9/26-10/11
: 但未婚夫的家人找人算日子
: 希望我們在五月某日或六月某日登記
: 困境:
: 若六月登記,婚假必須在三個月內請畢,我們勢必無法在上述指定日期期間出國
: 所以想上簽呈申請延長婚假
: 不過原因的部分實在不知道怎麼寫
: 可以把真實原因《為了配合先生婚假+出國度蜜月》直接寫上去嗎?
: 想請問疫情前有相同情況的老師
: 當初是如何申請延長婚假的呢?
: 大家都是事先規劃嗎?還是登記後再來傷腦筋?
: 目前有想直接詢問校長意見(但可能需要更好一點的說法)
: 且問校長前,可能也得先跟主任討論,對嗎?
: 補充:
: 目前擔任集中式特教班導師
: 14天婚假沒請完沒關係,只希望能跟未婚夫一起請到那8天
教育部解釋因為疫情延長婚假期間
可以延長到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散後1年內請完即可
https://personnel.ndhu.edu.tw/m/404-1022-155244,c12279-1.php?Lang=zh-tw
照目前有關單位規劃指揮中心解散時間應該在6月以後
你就直接寫因疫情延期就可以把10月包含在此段期間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