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問ㄧ些隱私 主要 是老闆想知道 你這個人穩定度怎樣
說真的 10之八九就算說謊他也不知道
所以我覺得問都是多問的~~~
再來 有些人會認為 顧主問 你不答 就不會錄取 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所以我建議 以後去面試就順便帶錄音筆 或拿手機錄音好了....
有錄取 就算了 如果沒錄取 就去檢舉 反正沒錄取 你檢舉就是教訓對方
※ 引述《alterna (錢買不到的東西)》之銘言:
: 求職問隱私 雇主要罰
: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台北報導】
: 立法院昨(13)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增列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者提供與
: 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否則得處以新台幣6萬到30萬元罰鍰。
: 現行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
: 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
: 、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
: 立法院三讀通過的修正條文,是在就服法第5條第2項規定,不得「違反求職人或員工之意
: 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在此後段增列不得「要求提供非屬
: 就業所需之隱私資料」。
: 據指出,近來各式詐騙案頻傳,起因通常是個人資料外洩,為保障求職者及受僱員工工作
: 權力及個人隱私,立委提案修法,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員工或求職人提供與工作內容無關的
: 隱私資料。
: 勞委會職訓局就服組專委龔桂蘭表示,所謂與工作內容無關的隱私資料,諸如求職者或員
: 工的驗孕報告之類,如果經地方主管機關查處,企業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條第2項,將處以
: 6萬到30萬元罰鍰。
: 此外,就服法第5條中的第1項規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不得有不實廣告或揭示;勞委
: 會官員表示,違法將依就服法第67條,處以6 萬到150萬元罰鍰。
: 其他規定還包括,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財物或收取保證金;不得指派求職人或員工從事
: 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辦理聘僱外國人的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
: 不得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
: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74973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