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只想推文的 想想回在板上好了
請sugar大息怒
小弟覺得有趣的點是
我實在不懂貴公司這麼執著於一定要加"四小時"才能補休的意義何在?
以敝公司而言 補休這種東西我們主管都講好反正你就先簽一個月這樣
反正加班是常態 就算有補休有時也休不完
感覺貴公司的做法有點畫虎不成反類犬
要嘛就學一些公司就說你是責任制(or上班打卡制 下班責任制)
拗到底
要嘛就是通通開放
哪有這種要給不給的
感覺好像古代皇帝講的"朕不是不給"
而且看了你的詳細描述
小弟實在不懂這規定到底是哪個天才想出來的
感覺就是不了解"台灣"科技業生態的人想的
而且聽說貴公司還是掛著"外商"之名
以上就是小弟覺得有趣的點 如有冒犯板上這間公司的朋友們
請見諒 因為以我從ODM的角度來看 真的是很有趣
真怕以後六點後找不到人幫我們看is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