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pleone (mapleone)
2014-10-10 08:32:30※ 引述《setper (( ))》之銘言:
: 小弟應一個朋友的邀請,到他家的公司任職研發.
: 內容為複合材料配方開發.
: 但是因為家族企業,他上面的長輩應該是把持財政.
: 所以原先答應給我的待遇沒有給到位,
: 於是我萌生了離職自己創業的想法.
: 原本公司舊有的產品是我朋友他自己搞的,
: 由於這不是他的專業,所以配方材料僅具備形式,性能完全不行.
: 我到職後開始著手研究對手的產品,期待能做出性能差不多的配方.
: 這期間包含製程及設備調整,測試方法的建立等等也都因為公司沒有
: 專業的人才,所以也都由我包辦.甚至對客戶端的專業技術方面的說明也由我負責.
: 由於資源不多,過了兩年現在才有較明顯的進展.
: 就在不久前我已經完全破解了對手的產品,做出性能一模一樣的成品,
: 在這研發過程我也掌握到配方特性,代表自己可以隨心所欲調整產品性能.
: 基於之前的交情,我有一度考慮就把對手的產品配方交給他,
: 算是交代這兩年的工作.之後自己開公司時再開發更好的材料出來,
: 反正我打算投入的市場與他的客戶群不同,也不怕他競爭.
: 但是又覺得不甘心,所以也想說是不是給他一個只有八成性能的配方,
: 別讓他們太好過.
: 請問各位科技人,你們會怎麼做?
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
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而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
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請先翻閱您的勞動契約,是否有特別規定著作權屬員工所有。通常是不太可能
發生這種狀況啦。
從您文中看起來,老闆應該是沒有欠薪,不然您也不會待兩年。應該是紅利或
獎金沒到位吧。我建議我們自己還是應該遵守法律,並保有最低限度的職業道
德。
請參考以下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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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se&parent_path=,1,561,&job_id=52809&article_category_id=1561&art
icle_id=24716
作者:
apley (佛渡有緣人)
2014-10-11 21:43:00那是指你己經交出去的東西, 還留在你腦袋裡的不算數, 有本事叫公司證明有個很棒的成品, 在我未離職前己經在我腦海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