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公司先前有大量裁員,
如果剛好其它單位有徵求外籍勞工的需求時,
會向當地政府勞工局申請,
但是勞工局只要發現該公司先前有大量裁員的情形,
會要求該公司優先將被裁員的員工安排至新工作,
因為這些工做的薪水都不高,公司不可能付出高人力成本,
而勞基法對於員工減薪的規定相當嚴格,
公司不可能要求被裁員者減薪,而且當事人也不可能接受~
所以就演變成勞工局要公司取得被裁員者的同意,
說不會回任新職務~
這樣公司就可以光明正大的向勞工局說,
我有問唷,但是他不來上班。
我找不到人,所以跟勞工局說:請給我外勞。
但是這種信都很賤,
會用郵局公文寄送的方式,如果鄉民無法收信就會貼一個函在門口,
告知你有公文,請你去郵局領取~
一般鄉民都奉公守法,一看到公文通知,想說是不是發生什麼事情~
一定會最快時間去郵局領取~
只要領了,該公司就爽了~
因為領取信件後不回函,等同放棄新職務。
如果鄉民不領,該公司就無法申請外勞。
所以這些大公司都很無良的~
偏偏我們又無法事先得知是什麼信件,因為公文通知函上面沒有寫寄送單位~
只能說,當員工很苦命了,被裁員後還要被公司欺壓詐騙一次~唉
※ 引述《kevin2OO3228 (...)》之銘言:
: 各位大大 好
: 小魯之前在竹南的小公司擔任製程工程師
: 被前公司給裁員
: 可能是不得主管愛,跟我說完要裁我當下
: 就直接要我離開公司,連收拾的時間都沒有就走了
: 結果這幾天又收到那間公司寄來徵詢工作意願調查表
: 不過職缺不是工程師 是 外籍技術員 T______T
: 有這麼看不起人嗎???
: http://ppt.cc/YgH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