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其實就像加薪一樣 有盲點啊
1.增加的勞保費公司負擔..但假設他多幫你出500
有多少人有把握你本來今年要加薪2000不會變成只加1500
光今年的餐費增加就有公司這樣搞了
2.所謂的自行提撥抵稅 你只有第一年享受到
也就是說 假設你的年薪百萬,所得稅率是20%
第一年的投報率是 (20%+最低保證大約2%)
第二年一直到你65的投報率 都只有(最低保證收益大約2%)
再往回看..他說有最低保證收益,似乎不是每年算
所以2008那年 新制退休金還有被倒扣的,
應該是到你領的時候才結算實際總收益跟這30年來最低保證利率哪個高 以高的算
所以這個自行提撥的部分,同時有兩種身分占最大利益
高所得稅率的+快退休的 ,可以享受到第一年的高抵稅又不用放太久
如果是一個月領兩三萬的20歲出頭的 我反而覺得你還是把錢留著吃飯吧
才省6%所得稅要放45年等你65領?? 未來跟意外你不知道哪個先到
如果你30歲了 可以開始慢慢考慮提撥
或是雖然你20但是你所得稅率超高 像是20%以上
就算他操作再爛,你至少賺第一年的抵稅
3.你如果走了,沒小孩的話,爸媽也不在的話 沒有直系親屬
照目前的遊戲規則.錢就是充公了 充公了 充公了
今年初勞保局有想改規則,因為公務員的話 如果人走了 兄弟姊妹能領回退休金
但勞保是不行的,之前有人出來吵說不公平明明是他該領的錢為何不給
對單身沒小孩的宅宅也要注意啦 萬一繳一堆錢 走了以後就是變政府的
對於家裡只有獨生子卻沒生小孩的 那就更直接啦 不用吵直接充公
我覺得第三點才是政府不能說出口的秘密..到時會有一堆人領不到充公
所以勞保的實際虧損會比試算出來的小
因為有些款項根本不用付出去
※ 引述《Endure (Endure to the end)》之銘言:
: 抱歉,我對政府一樣很不滿,最近在研究他的遊戲規則,但我很認真的看完您的文章,
: 也很認真的在思考所謂的『超低提撥率』和『超高所得替代率』
: 所謂的提撥率,最主要的收費標準在勞保條例第13條,
: 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7.5%至13%;
: 本條例中華民國97年7月17日修正之條文施行時,保險費率定為7.5%,
: 施行後第三年調高0.5%,其後每年調高0.5%至10%,並自10%當年起,
: 每兩年調高0.5%至13%。但保險基金餘額足以支付未來二十年保險給付時,不予調高。
: 簡單來說就是100年為8%、101年為8.5%、...104年為10%...116年為13%
: 順便讓多數的勞工朋友朋友知道,現在不是政府吵著要提高勞保費,
: 而是根本已經修法完成,以四萬薪水的人,只要一加0.5%,每月大概多200塊,
: 而且依照第15條,公司負擔170/200,你也才多個30塊左右,
: 故意讓你溫水煮青蛙沒有察覺,但公司可就很痛了。
: 好在主要的提撥是在公司身上,若全部保費加在你的身上,那還是超低提撥率嗎?
: 每個月都要繳4390元的保費,我可覺得貴死了。
: 至於所得替代率,則必須要拆成勞保和勞退兩個部分探討,
: 正如您所說的分成勞退和勞保兩大部分,勞退的條件跟勞保比起來其實很不好,
: 比較好一點的條件就只有免稅,但上限是15萬,除此之外再參閱勞工退休金條例,
: 第23條中就有註明所謂的保證收益,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
: 不得低於當地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如有不足則由國庫補足之。
: 我一直期待有網友可以貼出來,在什麼樣的薪資範圍,改一下操作會比較划算,
: (有看到140萬~150萬,但卻不知道是怎麼算的)
: 勞退最大的缺點就是:他不是領到死,只能領到平均餘命,勞退跟勞保不一樣,
: 加上還有通貨膨脹等因素,政府又操作的超級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