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公司規定八點半就要在座位上,主管會點名
就算昨天多晚下班,第二天還是要八點半就在座位上,如果沒到的話當月全勤獎金就沒。
聽說上星期才有人為了趕八點半上班,冒雨飆快結果摔車
但公司還是很白爛地實行了這樣的規定
這種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到底有沒有違法呀?
聽得我都想要離職了
作者:
cloning (南部台客)
2015-09-04 03:00:00時間到就走啊
作者:
aadsl (aaids)
2015-09-04 03:34:00第一天全勤就沒 你整個月可以慢慢來啦
作者:
newball (沒問題 交給我)
2015-09-04 04:48:00為了趕點名上班途中出事 誰最慘
作者:
ssmmss (冏~~)
2015-09-04 07:50:00我比較在意下班時間耶,天天十點後下班連尻尻的力氣都沒了
作者:
misson (綠色九層)
2015-09-04 07:58:00打字王有工作了?
作者:
sasanmo (普利斯特蘑)
2015-09-04 08:38:00沒給加班費當然就違法了,反正他吃定你甸甸
作者:
f124 (....)
2015-09-04 08:56:00時間到就下班阿 台灣公司拼分紅不如拼資遣 那麼拼幹嘛
作者:
robler (章魚丸)
2015-09-04 09:22:00醒醒吧 你沒有工作
作者:
Fiona102 (Fiona :))
2015-09-04 11:14:00沒加班費當然違法
作者: linkchien 2015-09-04 12:23:00
可匿名通知勞檢 對方會立刻來公司查上下班時數
作者: vivianwang (我是屏東大美女) 2015-09-04 12:24:00
打字王會離職?
作者: linkchien 2015-09-04 12:25:00
不然你說出公司名稱 大家可幫你檢舉
作者: WenliYang (羊蹄嘟) 2015-09-04 14:28:00
法? 台灣老闆眼裡沒有這東西
作者:
DFIGHT (低調好人)
2015-09-04 19:09:00挖賽 f124這新理解我喜歡 高招 我完全沒想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