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建議是!
先由政府列舉的台灣一千家重點科技業公司,
然後所有在裏面上班的員工,
薪水通通倍數增加,多出來的錢由政府來出,
月薪四萬的,政府補百分之五十到六萬!
月薪八萬的,政府一倍變十六萬!
月薪十萬的,政府再加碼到三倍變三十萬!
月薪不到四萬的,政府不補助!
以防有黑心老闆拿這當藉口壓低薪水!
錢哪來? 國庫出啊!
你們看,韓國中國都傾全力補助,
我們只補助水電、土地、租稅、出口補貼這些東西實在太小家子氣了!
直接補貼大家薪水,這樣大家才會不要命的上班,
這樣台灣才有未來!
什麼? 這樣對繳稅的人民和非科技業的公司不公平?
什麼公平正義啊? 可以吃嗎?
國家都要垮了耶! 神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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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在反串沒錯,
不過就道德法理上來說,
就算這麼做,也沒當年的分紅費用化之前的做法黑心,
至少每筆從政府來的補助都是明明白白攤開來給人看的,
而且政府補助薪水 2009 年也幹過一次,
還持續二年,不是什麼新鮮事,
這麼做比直接 "用騙的" 叫股東買單有水準多了。
(不是股東不該買單,有點水準,不要用騙的好不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