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UEEIT (電資工會)》之銘言:
: 你的想法有些是誤解,有些是我們常被問到的問題,故一併回應。
: 首先,爭取彈休(國定假日)並不是「非法定」福利,
: 而恰恰就是本來的「法定」權益,這點在我們的懶人包當中有說過了。
: 再來,我們當然也知道,假如大家都準時上下班,
: 那麼減少國定假日的衝擊沒那麼大。
: 但你文章開頭幾句「勞動部檢查」、「逼近公務員工時」、「勞工不想到公部門」
: 實在跟我們的印象相去甚遠?
: 因為這個板隨便爬文,都是業界員工對工時太長的抱怨,或者討論該不該考公職。
: 主管機關近年是有多做一些勞動檢查,也不能說完全沒效果;
: 不過通常是檢查過後一段時間正常,不久又故態復萌。
: 砍國定假日要對勞工沒影響,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if (所有公司都遵守法定工時)
: and if (所有公司明年開始都嚴格周休二日)
: then 刪除國定假日對勞工沒影響,因為法定工時有減少。
: 但對於科技業來說,第一個if就不成立。
: 當然你可以說那是公司違法的問題,理論上可以勞動檢查、可以罰款,
: 但勞動檢查是多久一次呢?你可知道多的是被罰也不怕的公司?
: 第二個if,對科技業的RD可能還成立
: (其他職種就不確定,像設備也很多要輪周末的)
: 但對很多行業就不一定,例如服務業可能很難周休二日。
: 而到了明年,只要每週工時40小時以內依然是合法,
: (例如星期一到五上班7小時,星期六上班5小時,周休一日卻合法。)
: 雖然每天工時可能短一點,但完整休息日少了,其實還是影響很大。
: 的確,我們的懶人包也提到,勞工國定假日維持19天,
: 是當初公務員提前實施周休二日而勞工還沒,
: 在此前提下為了讓勞工也接近周休二日所妥協出來的產物。
: 從民國90年到現在,如果勞工大致符合上面兩個if了,
: 那現在刪除7天只是在清理制度的遺跡而已。
: (有人比喻為清legacy code,還蠻貼切)
: 可是就因為事實上不是如此,
: 就因為兩個if在很多情形下不成立,我們才覺得刪除國定假日影響很大。
: 認為法定工時減少,所以刪除勞工國定假日沒差的,
: 只是勞動部站在公務員本位的自以為而已。
: 至於為什麼不主張準時上下班、增加加班費或增加特休?
: 這是簡單的策略選擇:施行細則的修改與否,是行政機關自己能決定。
: 而增加加班費或特休,必須要動到勞基法本法,得由立法院修法。
: 今天先針對行政單位施壓,讓他們維持施行細則,難度較低。
: 如果連這點都做不到,大家也不願站出來關心,
: 怎麼可能期待難度更高的修法呢?
: 而且你怎麼知道若要求增加特休,
: 屆時會不會有egnaro456跳出來說這樣老闆只會在精算下持續review人力?
: 持這種論調,結論就是勞工不能提升任何勞動條件!
: 最後,說我們支持責任制或不要求準時上下班,這你就誤會大了。
: 誤會大到我們不知道如何回應,
: 就麻煩您自行Google 「責任制 電資工會」
: 「勞基法84-1 電資工會」
: 「工時正常 大腸包小腸」
: 可能因為您之前Google錯了,才對我們有所誤解。
: 我們是「工會」不是「公會」唷! >.^
: ※ 引述《egnaro123 (原po是大叔)》之銘言:
: : 假議題罷了,為何砍? 一是工時因勞動部檢查(這要真心按讚給勞動部)
: : 目前逼近和公務員正常工時,相較之下,勞工便不想移動到公部門,
: : 老闆精算當然是如此(減少彈休),
: : 公務員勞工相近是先進之國家政策方向,一來可避免職業對立,二來可保障勞工,
: : 不要人允亦充,有時勞工要多想想多方面
: : 政院相關人士都不是老闆,
: : 加休假政治人物何痛之有(政治人物加公務員福利,對他們才好),
: : 但彈休增加,老闆又不能加工時,只會在精算下持續review人力罷了
: : (倒楣的弱勢勞工,或是不想加工時的人)
: : 目前有個勞基法在那,台灣工時是有被保障的
: : (這就是奇怪的地方,都有工時保障了,還要和非法定的各種福利,那不是和退休公務員
: : 非法定的子女教育金,慰問金一樣嗎? 如此,會有人想當老闆嗎?)
: : (政府非法定支出,政府/政客當然不會痛,他花的是你我納稅人的錢)
: : 與其加非法定的工時,還不如要求老闆出加班費或加人才是對的方向,
: : 要彈休就等同支持變相責任制(因為這些工時誰來出錢?)
: : 電電公會這想法,根本就方向相反
先謝謝電資公會為這一系列的議題努力不然我本來也是以為蔣公 光復這些小時候
就已經沒在在放的假日怎麼還有得吵!!
所以回到問題本質還是企業滿腦子都還是成本壓縮的思維
深怕要多付員工一天的日薪都不可何況是一下子七天
特休彈休其實我不是很懂差別但大概這樣說吧
特休算是勞基法的福利你要是沒放完是你家的事別怪人
而彈休算是"補休"的一種是本來就該給你的沒給你是企業的錯不然就一定要補錢
個人想法應該是那七天至少先轉成特休假就所有人 特休=特休+7;
新進人員直接從14天起算
不然就是回到小時候表定放假 蔣公誕辰 光復節 行憲等該怎麼放就放
當然這是有點不切實際的想法都什麼年代了而且綠黨工一定又會跳針殺人魔
紀念日中國國父紀念日台灣人再放什麼(其實我覺得那些人應該是中南部的中小企業主)
那又要企業多放7天自由假給員工企業要是覺得有窒礙難行的地方應該跟員工協調
補七天日薪給員工才是合理的解決方式吧不然修法說要全面落實週工時40小時
是在喊心酸的喔最可惡的是偷偷摸摸的去找政府黑箱而且單位還是還是勞動部
根本完全沒站在勞工的立場想以後勞動部直接併到經濟部還比較快
其實這樣已經直接涉及到人民工作權及財產權的問題了可是它程序卻可以不用
通過國會直接由行政命令經各單位施行會不會太扯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