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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政府明年勞動工時修改,公司發了一份公告要我們簽名:
政府美其名要讓員工多休息
但實際上卻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政府再怎麼縮短每日工時
十二小時制員工依然得上好上滿十二小時
本魯為做四天休兩天,一天上班時數
0800~2000共12小時的輪班技術員
想請問各位大大的是:我12個小時
待在公司,而薪資工時卻是只計算
8+1.84小時!請問這樣是合乎規定的嗎?
由雙週84小時改為單週40小時
公司很開心的跟我們說,根據計算
我們縮短工時薪資不減反增
每月還多出226元喔!
嗯,你計算方式縮短我工時,但我實際上班
依然是十二小時,所以縮短的工時跑哪去了
每月多226元,我們的時薪也低的可憐
Ps:我還是很感謝公司發給我們麵包券
也感謝公司的激怒獎金、董事長出來說
缺工卻很大,有人想內推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