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休無薪假絕對是從你有薪的假開始放,例如:特休、彈休、補休等,
等到這些有薪假全部放完後才是真正的無薪給假,目前還沒聽說公司一開始
就直接放無薪假,通常會先把員工有薪假都放完。
※ 引述《bluewindwmg (Nick)》之銘言:
: 各位科技業先進好,發這篇文之前
: 朋友與我想先聲明幾點事情:
: 1. 我不是我朋友,我有40歲的朋友
: 不代表我也是40歲。
: 2. 朋友請我發這兩篇文一方面是希
: 望大家若接到他的公司徵才,可
: 以多考慮一下 (知道是哪家的人
: 就知道,可自行爬文不方便多說
: )。
: 3. 要噓文的也請仔細看完內容再噓
: ==========我是分隔線===========
: 以下是本篇文章正文,以朋友角度
: 敘述:
: X聯X公司因雙週工時未達勞基法規定
: 之84小時,依規定優於勞基法除明文
: 規定之節日外,可以不依照所謂的補
: 假,例如2015/4/3(五)係補4/4(六)
: 的假期可不實施,而4/6(一)則必須針
: 對4/5(日)實施補假。但公司因營運狀
: 況不佳,原訂要員工於4/3當天休無薪
: 假,營運狀況不佳常肇因於國際市場機
: 制影響,故偶爾實施無薪假員工其實可
: 以接受。然而該公司強迫有特休的員工
: 必須使用特休,未滿一年之新進員工才
: 可以使用無薪休。經電話中與"勞動力發
: 展署"確認,公司發放薪資不低於最低薪
: 資的狀況下,的確可因營運狀況實施無薪
: 假,但不可"*強迫使用特休*"。
: 惟公司管理部因不想留下證據,不採
: 公告方式說明,而使用主管直接告知部屬
: 強制使用特休。此舉動已不只發生一次,
: 僅以2015/4/3為例。影響層面包含未來員
: 工必須使用特休假時,已經被公司強制用
: 盡,就必須使用事假請假進而影響員工之
: 全勤及全勤獎金權益。
: ====================================
: 下述為勞工局回覆之內容:
: 另有關補假疑義,因該公司調移實施國定
: 假日使每2週正常工時自法定84小時縮減為
: 81小時,104年(下同)全年實休假日經勞
: 資會議協商排定為113天 (含國定假日),
: 於法尚無不可。因部分國定假日已調移為
: 正常工時之出勤日,且本次抽查勞工大多正
: 常出勤,尚難認定有您所述強迫使用無薪假
: 或特別休假之情事。
: 備註:
: 此次勞工局勞動檢查,並未檢查員工
: 出勤之刷卡紀錄(該公司有刷卡打卡制度),
: 所以未查出有集體休假之狀況,對勞工局
: 之執行勞動檢查方式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