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oyu (愛上魯益師)
2016-06-09 19:55:35我想這篇討論串已經偏離主題了,我很遺憾,必須刪文。
在離開這個討論串和這個版之前,
我想要感謝回答我問題的板友,讓我知道這不是台灣常態。
此外,還有一些批評我的板友,至少讓我知道,
在台灣沒有補休的公司 為數還不少。
所以必須詢問。台灣鬼島化,看來日益嚴重。
或許從以上文字可以猜得出來,對,我的職涯大多在外商工作,
對於台灣企業的鬼島文化沒有太多體會。
這是我上板來問的主因。我自認這個主題並沒有偏離版旨。
若有請板主明示。
可惜的是,討論串的主題最後偏離成
逼迫我公布公司名稱。這讓我很困擾。
我不懂的是,為何私信不能滿足分享的需求,非要公開不可。
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清楚,公開講和私下講所負的法律責任不同。
要我公開講,居心何在?
到最後,因為80推了,樹大招風,
我也開始害怕來私信的人,別有用心。
在無法辨別私信的用心之下,我只好選擇刪文,
以阻擋不停寄至我信箱的信件。
我很抱歉,無法繼續分享相關訊息。
但是許多要我公開的譏諷文和嘲笑文,看起來太像陷阱了。
也讓我對私信產生恐懼,只好把這樣的服務收起來。
因為少數不肖板友讓我無法分享,劣幣逐良幣,我很遺憾也很抱歉。
此外,事實上我也無法負擔一直寄至我信箱的信件。
以上,最後對版主呼籲一下,可以明訂"不須公布公司名稱"的板規嗎?
基本上這次真的讓我對本版風氣嚇了一跳。
作者:
highyzp (Alan)
2016-06-09 19:59:00不敢公佈就別來討拍!
因為不講公司名稱 基本上跟沒講一樣... 變純抱怨文
作者:
angusyu (〒△〒)
2016-06-09 20:01:00這邊真的太多容易人崩潰了,我也不喜歡那種風氣
作者:
nemies (...)
2016-06-09 20:01:00這篇不潰有主管風格哦
作者:
angusyu (〒△〒)
2016-06-09 20:02:00下次訂版規,不准寫N不然等於討論沒意義。看剩幾篇文章
作者:
joijoe (還在想)
2016-06-09 20:04:00弱弱的問一下 沒犯法是要負啥法律責任?
作者:
forfan (我要出去玩阿~)
2016-06-09 20:04:00不是編故事有啥好怕的
作者: ggBird (ggBird) 2016-06-09 20:05:00
噓殺小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6-06-09 20:07:00你自己都覺得該怕 很多公司還會跟你客氣嗎? 問題是這有什麼好怕的? 是哪邊做錯違法了嗎? 不據法據理去爭 就不會
作者:
laogiby (中肯伯)
2016-06-09 20:09:00工作十年連無補休是否正常都不知道? 你敢講我還不敢聽上來純抱怨又不公布名稱 為什麼不去hate板呢
作者:
tonybin (Courage)
2016-06-09 20:10:00有翻轉的一天.不能強求你為自己的權益出來登高一呼沒錯啦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16-06-09 20:21:00...前面理由我都可以接受 噓最後兩句
作者:
k900421 (qq)
2016-06-09 20:39:00討拍結束了?
作者:
mico409 (mico)
2016-06-09 20:55:00你知道本版很多HR會看嗎
作者:
runslow (跑的慢)
2016-06-09 21:03:00山甚麼文阿
作者:
FESTUM (邪影)
2016-06-09 21:12:00沒有人可以"強迫"你 只是有人私信希望你分享 你不想大可拒絕 而不拿到PO文拿到想要的情報後 刪文說你沒欠任何人就如你所知這裡是討論區 是大家互助分享情報的地方 你覺得自己沒欠任何人不需要分享資訊 那回你文參與討論給你情報的人就欠你了嗎 這種想法難怪你一輩子都覺得別人欠你 把自己美化成受害者活在無辜的夢裡很舒服 但不是每個人都這麼好心需要配合你
作者:
expiate (夜露死苦)
2016-06-09 21:16:00搞到這麼孬你乾脆就去hate版就好了 也沒人會嘴你反正以後你也是只顧自己的人那大家也不用太給你面子了
作者: vision6666 2016-06-09 21:17:00
刪文就要噓
作者: s1an (vul3m4) 2016-06-09 21:20:00
勞基法規定 該給的 要理直氣壯的要
作者: noneme1 (隨便) 2016-06-09 21:21:00
想講 又害怕 這裡不是你的個版
作者: pttuser (pttuser) 2016-06-09 21:23:00
小孬孬
作者:
Argos (Big doge is watching u)
2016-06-09 21:26:00不想講就不要講不要回一擊脫離不就好了?怕什麼?
作者:
ridges (我想妳,無時無刻)
2016-06-09 21:29:00補推
作者:
CC0303 ( )
2016-06-09 21:30:00兩個叉叉如何
作者: x123392003 2016-06-09 21:42:00
根本爛資方幫兇
作者: foxlemon (Fox) 2016-06-09 21:42:00
我也很遺憾
作者:
phliao (阿保)
2016-06-09 21:43:00有法律常識的人都清楚,公開講和私下講所負的法律責任不同。==>除非你誣賴捏造,不然陳述事實何來法律責任?
作者:
j02850 (Blues)
2016-06-09 21:50:00真心分享資訊還要我站內信你才能知道公司名稱???
作者:
mathrew (Joey)
2016-06-09 21:58:00不敢講就不要PO啊,PO了人家想知道公司 又要嘴那你要請益什麼東西? 乾脆分類打[討拍],大家幫你QQ不就好了
作者: xan222 2016-06-09 22:03:00
不公布跟Hate文有什麼兩樣
作者: o760823 (鋒) 2016-06-09 22:19:00
看吧~果然被噓到爆~討拍不成反被噓~哈哈討拍被噓哈哈~不公佈公司的文章不就等於是空白文嗎?誰都可以來一篇?請左轉黑特版~那邊隨便打都沒人會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