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蛇小弟在園區公司設備幹了三年,公司才300人左右,常年小賺,不太加班
耳聞三年特休假將從十天調高到十四天,心中暗自竊喜
但公司上週宣布明年一月一號的一例一休上線之後,將可能出現以下狀況
1.彈性休假給妳七天,但沒用完不給錢,而且要先用完特休才能動用
2.去年賺的特別休假要到到職日當天才會給,魯弟十一月底才來報到
明年十一月底才領的到14天,剩下就靠彈性休假苦撐
但是彈性休假要扣明年的四天補休,所以剩下三天要撐到十一月底
要是十二月沒休完,就全噴成兩倍金幣,那不就陷入死循環用不到了
要是用兩倍金幣買事假又會變成超難吃的烤雞
請問這樣是否是公司在合法鑽漏洞,把小魯弟特休技術性延後十一個月發
如果不合法,魯弟想要明年中離前上達天聽
讓勞工局來看看,如果合法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