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47135 (金屬史萊姆)》之銘言:
: 強迫換錢不錯啦,我相關行業的(人事薪資相關軟體),可以去八卦a我最近的一篇就知道
: 什麼爛招都看過了,最近看過有一招很白爛的招數
: 公司會叫你請特休不準留著逼你請,但是請假了又需要人力啊,怎麼辦
: 公司會叫你請了特休然後來加班
: 加班當然會給你報加班啊,只是加班只讓你轉補休
: 厲害吧,特休全部偷天換日變補休,逾期就沒了哪像特休還要換錢給你
: 這就是沒有最下賤只有更下賤的慣老闆
http://www.nownews.com/n/2016/10/07/2263135
應該是不行的哦~~這樣的做法不是合法的。
『如果在約定期限內未能把累積的補休日數休完,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表示
,若勞資雙方有約定期限、或勞工仍想領取加班費,必須以《勞動基準法》中
「延時工資」的規定為最低基準,計算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