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7667331 (heaven)》之銘言:
: 小弟在公司服務近五年,因家庭因素(結婚),於6/19向組長提離職,預計做到7/31。當
: 日組長轉達經理,遭經理駁回,要求完成某份報告方可開始計算勞基法的30日。
: 6/28報告第N版提報,經理仍不滿意,會後約談組長同意放人,最後上班日7/5(被趕走惹
: ?)
: 人資也提供離職文件可以跑離職流程。
: [請益]這樣從提離職到離開未達30日,就算主管都簽了,會不會離開後被老東家投訴我
: 未依勞基法規定:提離職未達30天即離職而有法律責任?
: 經理口頭告知組長7/5可離開,組長也口頭告知我這個消息...
: QQ
建議請主管發mail告知 他們請你7/5走的消息
如果他們不願意發那就待滿一個月 這段期間病假事假都拿來請一請
單都填好丟出去然後自己備份就好
如果他們願意發mail那就去找HR談領資遣費
對了 你當初提離職有沒有留告知信mail的備份啊 囧
如果沒有 現在立馬補發一封 然後時間從發信那刻起算30天XDD
一切照規矩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