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9914014 (u9914014)》之銘言:
: 各位百萬年薪的大大好
: 小弟部門最近變更輪班的方法
: 一~五(日班) 六(晚上9點上班) 日(早上9點下班) 下周 一~五(小夜)
先跟大大說,
要知道此是否違法勞基法,如同推文所言,請直接詢問勞動部,
雖然小弟看無不法,
日下班~一上班,已休超過24小時,週六大夜算加班吧? 低_空_休的低?
這邊是分享小弟之前的例子,
發生在去年以前,還是連七天條,尚未開始一例一休的時候
比您更人性一點點, 也不知道是主管不懂還是怎樣..
一~五常日班(8hr) 六~日輪日班(12hr)
我:主管,這好像連七了呢?
主管:喔,不行啊,連7天違法
我:OK,我去了解一下
(幾天後)
我:主管,上次說的連7天是常日5天+輪班2天,這樣行嗎?
主管:阿 那這樣可以,因為是不同班別接著上
...
天你個鳥條!
這邊直接可以得出結論惹,
禁止連7天工作用意很明顯是保障勞工休息日,
主管只是拿來避免被人資highlight罷了, 一班+一班分開算的簡單數學
既然主管(沒想到他能當主管..)說沒違法,
我就自我放假,請特休去
: 如果單純看的話就是連續12天都要上班
: 但是在周六有做班別異動成夜班一天
: 不知道有沒有人可以幫忙解答這個疑問
: 個人認為是利用班別轉換走漏洞... 然後強迫連續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