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 原來被勞工局給騙了
這社會真黑暗呀
苦主就是申訴主管霸凌的行為
所以被經理強迫離職
再次為苦主英勇事蹟至上敬意
苦主你這樣不行啦
大家一致挺你(雖然我也是鍵盤幫忙發聲)
你這時候縮手 大家怒氣會指向你
我一開始就很好奇大男人被女生欺負?
你這種個性不行
不知道反擊永遠會被認為好欺負。被踩在腳下
※ 引述《hidog (.....)》之銘言:
: 以我自己的經驗來講
: 如果當事人願意出面,警方辦案速度會快很多.
: 當事人跟學姊曾經是同事過
: 我想應該會知道對方的一些基本資料
: 姓名/年紀/電話/戶籍/照片
: 學姊剛好是菜市場名,不容易從名字找出人
: 但是搭配其他資料,如果能過濾到剩幾個人
: 但是搭配其他資料,如果能過濾到剩幾個人
: 這時候搭配照片就很容易找到當事人的年籍資料.
: 有年籍資料以後,警方就會傳喚被告到案說明
: 傳喚不到,案件會送到地檢署
: 地檢署傳喚不到就會拘提,拘提不到就會通緝.
: 什麼叫做通緝?除非學姊一輩子不回台灣
: 不然入境的時候就會直接被警察帶走,嚴重的話還會限制住居
: 學姊工作地點在對岸? 很抱歉,這時候不是想出去就可以出去.
: 搞到這種情況,就換對方哭了.
: (P.S. 就之前討論串看起來,已經有人告發強制罪的樣子)
: 但是.....
: 以上這些事情都需要一個前提,就是當事人願意出面指認並提供相關證據
: 目前問題是當事人到底去警局做筆錄了沒?
: 司法單位是看證據的,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最後也只能查無事證不起訴處分.
: 所以還是請當事人去警局說明一下案情吧,這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