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anchin ( )》之銘言:
: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我們在做雲端總機的創新整合性服務。
: 接的所謂案子,是要使用我們公司相關服務的電商客戶。
: 你知道你簽了工作內容的保密協議書嗎?
看到你要吉,忍不住跳出來回一下
保密協定這東西基本上如果要生效,是你公司要舉證員工有竊取商業機密的事實與證據
並舉證員工因此有"謀利"之事實
不是你自己在這邊喊就有用
法院不是你家開的,ok??
: 為什麼你會覺得打了一個X或是簡單的馬賽克,就免責呢?
: 讓你嘗試的部分,只是其中之一。
: 你說結案就請你走?提供給客戶測試ios只是告了一小段落,而且並不是你告的段落。
: 一年多的ios開發資歷。你說你想要挑戰高薪,還跟公司約了依能力談薪的期限。
: 公司聽了你的面試自我描述,我同意你的條件也願意給彼此合作嘗試的機會。
: 而你實際上做為工程師的能力足不足夠勝任?我真的不想在這裡跟你打口水筆戰。
: 你的問題並不是native或hybrid或所謂規格文件的問題。
: 一個FCM推播的功能測試,
: 可以搞到客戶來質疑我為什麼在正式的環境發了一堆“test"的訊息。
: 你如果對code真的不服,我們可以翻Git來戰。
: 二週的時間,我判斷不適任,不想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 我認為你可能可以在別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
: 實際離職日(9/30),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計算公式二週是一千元左右。
: 公司給的對應條件是多給了你二天有薪假。
: 計算你的離職日是(10/4),等於多了八千元。
: 你覺得好心的網友會算,公司的人資不會算?
: 公司是希望讓你有找工作的餘裕,也感激你這二週的努力。
: 你要不要領非自願離職書?要不要在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 這是給你的選擇,公司從沒有說不願意給你。
關於自願離職與否,這不是你說的算,沒有證據的東西在法官面前都是各自陳述而已,相
反的,若員工能舉證是在非自願情況下簽署自願離職,那貴公司就準備吃罰款吧
: 你在你的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我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的、
: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才是你可能會被告的原因。
根據你的說詞,你有證據證明該員工的說法造成公司營業損失嗎
如果沒有,那勸你收回這段話
更何況若屬可受公評之議題是不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
: 影響公司聲譽、影響客戶聲譽、影響願意加入敝司一起努力的朋友,是我們的實際損失
。
: 至於其他描述不實的部分,你自己已經部分修文刪文。
: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問題的話,為甚麼要修要刪呢?但也已經截圖,望你好自為之。
: 你為什麼會覺得在網路上隨自己的意發文講話,只要修改刪除,就沒有責任了呢?
: 你如果之後還有疑慮就請法務處理了。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公司正在成長階段,開出的職缺也不只一位,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
最後,你們這樣吉員工,就算調查結果你是對的,其他人看了也不敢加入你們,怎麼看你
都是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