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鄉民朋友 假日好,
有看到昨日鄉民朋友的回文,關於警政署的調查結果,在此就當事人去頂埔派出所報案的
經過做一個說明,同樣地以CHBANK發表的文章都歡迎記者抄襲。
一.報個案跑了N次新北市警察局
第一次去頂埔派出所報案時,警察一聽到鴻海後感覺就想推掉了(進去警局後有錄音加上警
察局本身也會有錄音錄影,所以不必太多解釋)。第一個警察的回覆是,這應該不是來派出
所,應該去法院阿。直到當事人跟警察說明,已經從新北地方法院叫我去土城派出所,土
城派出所又叫我來頂埔派出所,結果你又叫我回去法院;法院說唯一有權利調監視器的就
是警察,叫我直接去找警察看監視器。
警察坳不過,只好跟當事人說我們負責做筆錄的警察正在外面處理車禍,你在旁邊椅子上
等吧。就這樣等了半個小時。做完筆錄的當下,當事人就要跟負責做筆錄的女警察拿存根
聯,但是警察直接說不能給。
後來當事人要求看監視器,另外一個警察說鴻海那邊沒有監視器耶,只有一支攝影路面的
。在當事人要求下才開了電腦,然後找出一個監視畫面,那個畫面顯示的是鴻海門前堤防
旁直接照著半條柏油路的畫面(就是畫面基本上是黑色的馬路)。
然後又去要了一次三聯單,結果第三名警察的回覆是,因為已經知道嫌疑人是誰,所以依
照程序不會給三聯單(滿頭黑人問號)。直到被鄉民檢舉了,再去一次,終於要到了三聯單
,然後那個女警就被調走了。
再打電話去能不能看監視器,因為剛被民眾檢舉,電話中的警察就說隨時都可以啊。結果
過了三四天去到派出所,警察又說監視畫面已經沒保存。一直跟他坳,最後才說,因為是
鴻海私人財產所以保留在另一部電腦。
以上是描述至新北警察局報案經過,感覺比第三世界被搶皮包報案還曲折。
二.鴻海公司請律師的回復
在此還是給鄉民參考,見到苗頭不對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https://i.imgur.com/6gjehxD.jpg
解讀1: 完全打臉某勞動部長說的公司都會自律,不需太多勞檢人員。結果台灣最大公司直
接把球踢回主管/檢查機關。
https://i.imgur.com/5x1UWv4.jpg
解讀2&3: 該傳的微信內容、郵件內容,甚至公司可以登入系統查返台退單,可以請當事人
同事描述學姊損人的經過、老闆逼迫離職回台及生病不讓請假空有14天特休而無法請的經
過。依然查無不法,比較兩年前新幹班自殺經驗及這次事件,請新人自行小心。
解讀4: 不做過多說明,只是代表富士康廠區可以輕易將外部人士帶入廠區好幾天而完全
不被察覺。
解讀5: 回復鴻海阿翔之噴屎,結果公司不敢調查,擔心一查牽扯眾多跨BG男台幹,由於公
司不查已經不知到底是數位台幹強暴陸幹還是陸幹給台幹仙人跳。這真相我們比阿翔更想
知道。(公司回復並非當事人權益事項->申訴內容是說該陸幹曾跟當事人借金額不少的錢而
未歸還,怎麼會與當事人權益無關? 公司不敢查又在避重就輕了)。
解讀6: 人資堵人8圍1查無不法,難不成下次新鮮人去鴻海面試要帶武器自保?
https://i.imgur.com/37muoML.jpg
解讀7: 事實是當事人要請假做百日法會,被直屬主管挑戰算一算又還沒100天。爾後寄Email
跟主管表示半年前之申訴一直未獲處理且當時還被告知小心被蓋布袋,心理有壓力希望可
以轉換環境。要請假帶唯一的家人去看醫生未獲主管准假!然後主管反過來咬你曠職。
解讀8: 半年前之申訴,是沒拒絕處理,唯獨當時主管跟當事人說,認了吧!任何鴻海負面
消息都不會被報導。人資處長說:你這檢舉出去被蓋布袋我們不敢保證阿。
https://i.imgur.com/h0406MZ.jpg
去鴻海上班除了保密協議,是否另外再簽一張不自殺聲明?
三. 新北地方法院
https://i.imgur.com/cRFYk4v.jpg
法院 vs 警察局 vs 勞工局
有良知的律師歡迎來信提供建議與指導,謝謝。
祝大家假日愉快
※ 引述《CHBank (錢莊)》之銘言:
: 各位有在關心此事的網友晚安,
: 在此更新關於新北市勞工局/新北市警察局/鴻海公司的回覆,算是給以後的人在遇到類似
: 的事情時作為處理的參考,當然最好是不要遇到,上週似乎又有員工在此版發表被自願離
: 職(該公司今年資遣和分流非常多人,除了小於30歲的年輕人,不少都大於40歲還被要求自
: 己去找單位的,請新人自行斟酌)。
: PART1.新北市勞工局(勞檢處張享琦科長)
: 您好,有關您陳情於「鴻海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任職期間遭受職
: 場霸凌、返台假被刁難及限制行動一案,處理情形如下:
: 一、現行勞動法令有規範要求雇主應採取職場暴力預防措施,包括辨識及評估危害、適當
: 配置作業場所、依工作適性調整人力…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等,然其目的在預防勞工遭受
: 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非在追究不法行為者的責任。根據該公司提供的資料所載,該公
: 司確實訂有相關預防計畫及機制,尚難認有違反勞動法令規定。如您欲追究行為人(如主
: 管人員)的責任,得向行為人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得提告追究刑事責任,另外,亦得向
: 該公司請求連帶賠償責任。如有爭議,可向本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 二、至您離職究屬自願或強迫,由於您和該公司說法落差甚大,無法透過對該公司的勞動
: 檢查手段加以判斷。如您對此有爭議,可至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
: https://ilabor.ntpc.gov.tw/cloud/Mediate)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本局將儘速召開會議
: ,以維護您的權益。
: (*chbank補充說明:實際上當事人從未簽過任何鴻海公司正式離職文件,只有寄送過因為申
: 訴霸凌未受公司妥善處理並被HR處長威脅會有人身安全疑慮,遂於家人身故後,以要幫家
: 人做百日法會卻仍遭主管非議並因要照顧家人無法出長差為由。希望公司能再幫忙了解以
: 前的事情避免再有人受害,在離職前希望能得知申訴結果。後面就是在鴻海門口被圍堵的
: 事情了)
: 三、有關您所述返台休假被刁難一節,經檢視您任職期間休假總日數並未低於法定應休假
: 日數,難認該公司違反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 (*chbank補充說明:勞檢處這位科長刻意忽略在電話中,曾經詢問休假及病重時間仍強迫員
: 工上班的事實。如果按蘋果日報好幾次以某公司於員工下班後用line交代工作算違法,鴻
: 海早就違法並上蘋果封面了,新北市勞工局夠專業竟"難認"有違反之情事)
: 四、至您所述在該公司內部遭受強制行為一節,事涉刑事責任,本局已將相關資料(如錄
: 影畫面、檢查紀錄、該公司所提供的說明資料及相關函文影本)函送土城分局頂埔派出所
: 辦理。
: *******************************************************
: 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 一般檢查科 張先生
: TEL:(02)22600050分機300
: PART2. 新北市警察局
: 一開始當事人去頂埔派出所要求查看攝影機畫面,警察要求提供身分證並且說可以看,一
: 聽到是鴻海,又改口已經超過一個月已經銷毀不能看了。當事人就質疑他,我週一打電話
: 到你們派出所跟我說隨時都可以看,才過了幾天你就跟我說不行。警察:對阿,剛好超過
: 一個月了。當事人:那週一時不就已經超過一個月了,警察怎麼說可以,而且做筆錄時寫的
: 很清楚就是希望看攝影畫面。那位警察又問了其他警察後,才從電腦裡面叫出檔案,然後
: 說,因為這是鴻海的財產所以我們保留超過一個月,而且不能給你,而且基於偵查不公開
: 你也不能拍照...
: 後來看了一下攝影畫面算清楚,總共大概也是七、八個攝影檔案。
: PART3. 鴻海公司
: 全部都是"查無不法",其他都是請律師寫的贅字。
: 最後警察就說,法院受理沒這麼快啦,要排隊啦,你就乖乖回去等就可以了。
: PS.原先承辦的女警已被調離該所,老實說,是很難確認到底是因為被網友檢舉而被調離還
: 是因為去鴻海公司調查而被調離。總之,如果她有蒐集完整的筆錄和攝影畫面送偵查,那
: 還是感謝她。(看了麻醉風暴後,覺得不管記者還是任何公職,在遇到政商權勢時,沒有人
: 敢得罪,死的永遠是小老百姓。)
: 下次在鴻海時要離職,請自行小心。
: 連上廁所都會被監視時,請檢察廁所內有沒有鹽酸或清潔噴霧,難保在公司接下來會發生
: 什麼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