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竹科公司服務了7年,但是現在找到新工作
大約是8月走,不過公司是周年制,我7/1到職日
所以我7/1號可以拿到新的特休15天。
Q1: 我可以在7/1號 預告一個月離職然後把15天特休直接排一排
放到離職那天嗎,可以排不連續的就是不想給公司換錢
因為我的主管說按照"勞基法"是可以不給予放特休 說會影響到營運
因為我算部門最資深我老闆一直想要凹我做事情,看起來他想凹到我離職那天
他是說 我可以的話甚至想直接給你換錢 特休一天都不給你放
Q2: 我可以故意一直請病假嗎 從6月開始 我今年沒請過病假 我看系統說有30日上限
我可以每天都去看中醫,我查勞工局他是說只要有健保證明都可以算病假,
公司可以擋有病假證明的假單嗎??? 假如連續請30天有合法嗎(但是30天都有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