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最近在面試遇到的疑問,
一般我們在求職過程都希望能有多個選擇,
所以在面試完A公司後,一定還會再接著面試B公司、C公司....等,
如果當A公司給我一個口頭offer並核出薪資,確定我有興趣後,
接下來要去跑內部簽呈,一般大公司的簽呈也都需要2~3週,
如果我在他們核薪完成,拿到正式offer,
但卻又告知他們沒有要報到(也許後來頃向B公司),
這樣感覺會造成對方要重新找人面試和重新送簽呈,
又要再花2~3週甚至更久,
所以單純想問版上前輩們有沒有比較"禮貌"的作法?
能不造成對方的不便,自己也能保留選擇,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