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有點用,但是範圍限定
認同前面有一篇說的,落實勞檢效果才是最大的
一例一休改了之後多次放軟,真的是不知道搞屁
大型(賺的多)的公司的人感受應該最明顯
最明顯直觀的是
A. 特休增加了一點點
B. 特休、補休換錢的部分
特休、補休到期後
必須給錢不給遞延(現在稍微放寬了點)
底線就是必須換成錢不允許到期作廢這種事情
之後就是台北範圍內的公司
排班表和上下班打卡時間
以前政府和公司幾乎都視勞基法為無物
排班表都是爽爽排隨便排
現在排班想送出去都要經過一堆系統的邏輯檢查
(至少幾個天條的檢查都有做)
避免排出問題被(台北)勞檢釘上天
打卡也是,超過上下班時間一定時間的卡鐘
該請加班的去請加班該留原因的留原因
以上僅限大型(或有錢的)公司還有台北範圍內的公司
台北範圍是因為台北勞檢很硬
大型公司是因為多數的員工能力來說落在平均線以上
難應付,真要鬧起來不划算,還是乖乖守法了事
中小型的公司大多數還是死皮賴臉的,死豬不怕燙
勞檢沒落實,真的沒啥屁用
另外比較有點用的就是經過這樣一鬧
勞工本身應該有比較知道自己該有什麼
爭不爭,甚至根本沒能力理解又是一回事了
另外講個好笑的
這個倒和勞基法修改無關,從以前就這樣了
所謂的假日加班給兩倍
是把你的月薪除30,當成你放假就算沒來也有給一倍的薪水
然後你放假有來加班多給一倍
喔,對了,因為這樣算你每小時加班費的基底也是月薪除30除8
這樣叫兩倍
有沒有個有LP的上來修一修改成月薪除22
來個真兩倍,想要遏止加班過度這個才有用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