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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照顧假給薪 勞動部回應了
2020-02-07 11:45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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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
讓12歲以下子女家長有多一個請假選項,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家庭照顧假不併入事假,且給全薪,因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及給薪財務來源,
勞動部正參考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中。
勞動部表示,此次預防校園群聚感染,12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
家長之一可在11日至24日家長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已規定雇主應予准假,
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由於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
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
勞工可自行運用,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