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毒來襲基本上是全民受害
包括很多業者也必須承受損失
勞資雙方是一個契約夥伴關係
由勞工提供勞力
雇主提供相對應的報酬
其實這個跟颱風假類似
如果在這類外在因素來臨時
勞工有無法提供勞力的事實
強迫業者在勞工沒有提供勞力的前提下
還要提供報酬
等於某種程度是在懲罰僱主
比較重要的精神是讓
有需要請假的勞工真的能請到假
懲罰雇主並不合理
※ 引述《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之銘言:
: https://udn.com/news/story/7238/4328033
: 家庭照顧假給薪 勞動部回應了
: 2020-02-07 11:45 經濟日報 /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 https://uc.udn.com.tw/photo/2020/02/07/2/7430341.jpg
: 勞動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 勞動部表示,「防疫照顧假」是為防疫應變的特別措施,
: 讓12歲以下子女家長有多一個請假選項,並非公假性質,未強制雇主應付薪資。
: 家庭照顧假不併入事假,且給全薪,因涉及勞雇雙方權益及給薪財務來源,
: 勞動部正參考各界意見,審慎評估中。
: 勞動部表示,此次預防校園群聚感染,12歲以下學童家長,若有親自照顧學童需求,
: 家長之一可在11日至24日家長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已規定雇主應予准假,
: 且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
: 亦不得扣發全勤奬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 由於防疫照顧假是防疫應變特別措施,並非公假性質,
: 與各公私部門既有的相關請假規定(如: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等)併行,
: 勞工可自行運用,希望勞雇雙方共體時艱,共同為防疫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