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xijgil (PoLo)
2021-03-07 15:23:23※ 引述《claymath (ヽ(‵・ω・′)ゝ)》之銘言:
: ※ 引述《zj4gel (哈囉 你好嗎)》之銘言:
: : 台商的退場機制,這都不用說了
: : 大部分就是請HR徵信前公司,看出弱點
: : 不然就是其他版有教
: : 1.找細故吼罵,照三餐罵
: : 2.讓你有做不完的事,學到飽
: : 3.冷凍,至板凳
: : 4.顛倒是非也是一招
: : 5.調職到非洲?火星?
: : 其他很多無聊逼退招數族繁不及備載
: : 外商也有耳聞過,當天面談完,立刻請你抱紙箱收一收,中午之前離開
: : 或是面談完畢,立刻鎖電腦,東西不用整理,公司代收寄回家
: : 不知道還有沒有外商更人性化的退場機制?
: : 這年頭要做到退休,要防逼退跟中年失業以外,不知道還要防甚麼?
: 我其實頗好奇
: 外商砍人的策略是怎樣
: 1.整個branch 全砍或整併?
: 2.等比例的砍(砍一半業務一半研發)
: 3.只留某個類群,譬如都留GSM / Sales / RD ,其中一個類群 其他都砍
我在台商6年,外商2.5年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在台商6年,只有經歷過2-3次組織變革,至於被資遣或被裁員,沒印象發生過,只有員工自己換工作走的
在外商2.5年,組織變革至少3次,上面部門換了2次,經營層換了2次,被資遣或因為組織變動而走的聽說至少有10人以上。
2019有一次組織大變動,隔壁部門被重新改組和合併,聽說動了3-4成的人,不過聽說後來又找回來不少人(???)
前陣子聽說我們部門被上面分配到資遣名額,於是大老闆就請了績效和能力最差的員工走人,從公開公佈到員工離開大概只有一天多(但聽說幾天前就先跟那名員工談好)
我自己的心得是,
雖然是外商,但到台灣有一定程度規模後,很多都在地化了(台人主管),到現在war room等制度也見怪不怪,更別說有主管要求天天開會,只有某些制度還是照母公司走
這間外商很常組織變動,可能一年半年經營層或是中間階層(bu head or region head)就會換人,而換老闆的戲碼就是,舊的改組或是分拆,然後再掛到新老闆下面,此時此刻舊老闆通常就會默默不見了。
總而言之,全砍是還沒遇過,但是透過改組/分拆的過程中來達到精簡的目的倒是屢見不鮮。
: 雖然在海外工作板有看到海外的工作的lay人感覺很殘
: 但好像又是常態
: 有人可以分享台灣這邊有發生的外商資遣的事件嗎?
作者:
zj44 (YY)
2021-03-07 15:29:00每間台商HR都說自己走的,有些是逼退,有一些是自己走的!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03-07 15:31:00因為資遣要給錢 還可能會影響後面開缺 甚至訴訟風險
作者:
zj44 (YY)
2021-03-07 15:35:00推樓上所說的實務,台商也要績效,外商也要賺錢,現在好像都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21-03-07 15:40:00你講在外商2.5年變革3次 這我真的蠻常看到的 XD然後每次都死一大票人到市場上流離失所
作者:
wulouise (在線上!=在電腦前)
2021-03-07 15:42:00如果有簽競業的可能被資遣還是領不少xd
那個算什麼,我以前呆過臺商一年變三次,每次上面爭權奪利,都很習慣了重點是lay off pay拿多少,這筆才是決定性數字
樓上說的也是,$跟假才是真的,朋友同事大餅都是假的!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21-03-07 16:05:00lay off拿多少不是有規定的嗎?
給不出來,不想給,就用逼得阿!法律有規定,公司有玩法
台商就是勞基法而已,外商給的多,砍人也給的多,假跟錢是真的,雖然同事也很重要
作者:
bread10x (開心就好)
2021-03-07 16:33:00嚇我一跳還以為我們同公司,大型在台外商是不是都一樣啊XD
是那類型的部門阿?我以為前公司4年有4個中華區財務總監已經很誇張了!漏看了,原來是BU端。
作者:
uxijgil (PoLo)
2021-03-07 17:58:00到底是公司跟員工談好讓他走人,還是用逼迫的方式逼其離開,不是當事人還真不得而知,唯一觀察到的,是沒有在公開場合給人難堪或是離職前辦公室就傳得沸沸揚揚的。至於說資遣會不會影響後續,我倒覺得不太一定,有時候常常是前面有人走,沒多久缺就開出來了
有些是缺開出來了,然後才快點逼退人,我覺得不一定!
作者:
PECVD (PECVD)
2021-03-07 21:55:00外商,亞太區等級的高層,早上來準備開會,被 HR 約談,然後就 bye 了 XD
作者: shinwa19985 2021-03-07 23:15:00
之前也遇過只變公司或部門名子 做的事跟人員都沒變的
作者: pupucar (knock!knock!) 2021-03-07 23:21:00
資遣費的部分,只能說外商反而比較會遵守法律,該怎樣就怎樣,台商就...法律是保護敢玩懂玩的人
作者:
wcre (錡)
2021-03-08 10:30:00好歹外商給的多,看看留在htc的人與被賣給google的人年薪差距吧
作者:
RTA (愛文文)
2021-03-08 12:42:00htc真的是一個很奇怪的例子,根本就生與死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