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案子台積電賺大了
實際上根本不符合競業禁止條款
根本一毛都不該賠的
判賠
實際上已經偏台積電了
勞基法施行細則7.3
競業禁止條款
何謂合理補償金?
補償金不得低於平均月薪50%
拿這經理年薪720萬算
18個月50%
補償金要540萬
而台積電給多少?...117萬
這種案例真的拿底薪去凹
就當大家都是白癡了
真的給一點點算三小
台積法務都吃乾飯的嗎?
法官看起來已經很硬拗惹
硬要袒護台積電了
※ 引述《shinew13 (Caffrey)》之銘言:
: 台積電怒了!採購經理跳槽大陸當「副總裁」 要賠250萬
: 2021/04/20 14:42 東森新聞 責任編輯李羿璇
: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257703
: 著名的「護國神山」台積電一直都是大家夢寐以求的工作,然而一名負責採購業務的薛姓
: 經理卻在簽下競業禁止條款後,跳槽到大陸半導體公司,台積電也為此怒告上法院,一審
: 時桃園地院判定薛男該賠償台積電250萬元,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也於日前對此案做出
: 判決。
: 判決書指出,薛男於1999年開始任職於台積電,2004年時開始負責採購業務,並自2011年
: 7月起擔任採購處經理至2016年離職,由於薛男擔任採購部門的重要職位,對於台積電重
: 要採購資訊非常了解,曾接觸過許多商業秘密、營業秘密等,所以為了避免同業不當競爭
: ,就簽屬競業禁止協議,約定薛男字離職後18個月內不得受雇於台積電的競爭對手。
: 而後薛男於2015年5月被公司發現接受廠商招待,於是雙方協商後,讓薛男自請離職,並
: 簽下切結書,確認台積電於2016年7 月一次性給付其229萬元,包含了2016年7月發放之
: 2015年剩餘的分紅獎金,以及依據離職競業禁止約定應按月給付被告之「特別離職金」18
: 個月之總額。
: 但後來台積電於2017年4月寄信確認薛男是否有遵守競業禁止協議時,卻發現他已經任職
: 於大陸半導體公司,有許多技術和產品是與台積電為競爭關係。台積電認為薛男明知這份
: 工作屬於協議禁止範圍,但仍到該間公司任職採購副總裁一直,由此可見是故意違反協定
: ,於是向法院要求其應該償還補償金117萬270元及給付違約金1140萬676元,總計求償
: 1557萬946元。
: 桃園地院經審酌後,認定薛男違反競業禁止協議,但請求賠償1557萬946元屬實過高,依
: 法酌減為250萬元。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的報導,薛男不服上訴高等法院後,日前高
: 院二審駁回上訴,仍判薛男須賠償25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