憶芯科技在新竹的辦公室被搜索,沒錯。
我也早就去調查局/地檢署作證過了。全部實話實說,手上的資料也交出去了。
檢察官要查的是「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大陸人要到台灣開公司。
一定要先向台灣政府申請,申請通過之後才能正式營業。
憶芯的狀況就是沒申請,擅自開門營業。理所當然違法。
中國憶芯的高官,真的有來台灣吃尾牙。
新竹員工,也真的有到中國旅遊。
但旅遊是全公司一起旅遊,中國員工一起參加。通常就一年一次。
我個人覺得就一般般,也沒多豪華。
我任職期間,沒有人要求我竊取任何機密。
我也沒聽說,那個同事要去竊取xx公司機密。
大家就是出腦力寫程式而已,所以新聞加油添醋的地方很多。
憶芯欠我的加班費,就是依照台灣法律付清而已,沒有好幾倍。
然後我的前同事,所有人都自願不拿加班費,只是這樣而已。(前面都有解釋)
然後其實中國憶芯也沒給加班費,憶芯這間公司也沒多正派。
蓄意造假打卡紀錄的部份,是新竹主管自作主張,並不是中國下令。
而且新竹主管刻意隱瞞中國,是我去檢舉之後,他才對公司坦承。
然後中國憶芯只好默默幫新竹擦屁股。
這間公司也很天才,新竹辦公室光明正大掛上憶芯的招牌。
所有主管/同事,都說自己是憶芯員工。
我這輩子沒看過這種要求,理所當然就被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