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103法轉line群組讀書第1週民總練習題

作者: StevenWa (Steven Yen)   2014-01-25 13:05:11
範圍:消滅時效
作答時間:25分鐘每題/不可查閱法典(若真的沒念書者,可翻書作答)
繳交時間:1月26日星期日晚上12點
格式:請最好用國考用紙一題至多一頁半 寫完後拍照上傳line聊天群組
注意事項:未準時交者,請說明理由,否則一律踢除讀書會群組
一、消滅時效與除斥期間有何區別?若時效完成後當事人未以之為抗辯,試問法院得否援
用?請分別說明之。(90年司法官)
二、甲因涉訟於八十九年一月五日委任經友人介紹之乙律師處理訴訟之相關事宜,並約定
於第一審判決時支付報酬,第一審判決於同年十月一日宣判後,甲並未依約給付報酬,乙
雖曾數次以存證信函請求,但皆未獲任何回音,後因乙業務繁忙即未再積極請求,俟至九
十二年年底,乙想及此事,乃再以存證信函催促甲速支付原定報酬,甲回信稱因經濟狀況
不佳,請求乙再寬限半年,九十三年六月,乙再次催促甲支付報酬時,未料甲以時效早已
完成作為抗辯,試問:若您為乙律師本人,再法庭上,您將提出如何之攻擊防禦方法,為
自己主張權益?(改編自政大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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