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NCHUS版主不當水桶

作者: dreamwave (悶~~)   2011-10-02 17:37:55
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
判決理由:
使用者 casper67831 之申訴經查詢後,確實如 NCHUS 看板BM所言有不雅文字
因此版主之判決並無不妥;爰此,維持板主原判。
以下為建議事項:
  該條板規若使用者有不服之處,應於板規公佈後至犯規前期間即向板主反應,犯
規後才申訴之恐有脫罪之嫌;而該條板規情節最輕之懲處仍有水桶一周之程度,建議
兩位看板板主是否能從寬考量,或將不雅言論獨立成單一板規並另議懲處限度,以避
免初犯者誤觸後,即受嚴懲;當然此板規若為看板使用者多數人所同意者,組長將不
予過問。
以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