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重考版版主CIH亂水桶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08-07-12 20:21:36
※ 引述《smartclever (超音速の騎士)》之銘言:
: ※ 引述《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之銘言:
: : 不管如何版規就是要放到使用者能看的到的地方。
: : ^^^^^^^^^^^^^^^^^^^^^^^^^^^^^^^^^^^^^^^^^
: : 今天不管是什麼情況,版主都應該依照版規執行版務
: : 而不是沒有版規,以自由心證為立場下判決
: : ^^^^^^^^^^^^^^^^^^^^^^^^^^^^^^^^^^^^^^^^^^^^^^^^^^^^^
: : 如果今天是屬於人生攻擊的推文,我可以不管
: : 但是今天是你"並沒有版規"做依據的情況下去水桶有欠周當
: : 我警告的原因就很簡單,沒有版規很容易落入版主自己自由心證的主張
: : 版主本身就應該依照版規去處理,而不是無版規就水桶
: : 如果今天你是有版規做依據,我不會說什麼,但是你今天就是沒有版規做你的判決依據
: : joh
: 精華區內原來板規這是在CIH上任之前本人即已廢棄不用 並且由本人砍除
: 而且CIH已經提出「台灣學術網路BBS站管理使用公約」做為執法依據
: 不論是任何版規 都必須在此規範下 而相信CIH並無違反此規定 執法有憑有據
: 不過小組長此篇回應顯然是視此規定於無物 請小組長說明
執法判決都需要用版規決定"水桶長短"
你今天沒有版規依據,要怎麼水桶人?
我希望最近就先定個暫訂版規出來
雙方還有意見要提出的就請提出
joh
作者: free4u28 ( )   2008-07-12 20:23:00
推! 我不要戒嚴!
作者: albert0303 (albert0303)   2008-07-12 22:16:00
我實在不想浪費生命在吵這種東西上 只是很不服氣
作者: allnewfish (重新?)   2008-07-13 02:49:00
現在的板規 看不出為何A板友要判一個月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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